信托风险
Trust financing据投资人爆料,其在20年底21年初购买某国企信托发行的山东省D州Q河县标准城投债券产品,于2023年9月兑付时,每100万少了7000多块钱。
该产品规模1.55亿,期限不超过24个月,资金用途为:投资“XX县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代码“21X河03”)。
《信托合同》里写的是买的这个债券:
(来源:觀復固收研究,投资人提供)
《信托合同》里写了参考收益率6.5%/年:
(来源:觀復固收研究,投资人提供)
如今2023年9月该产品兑付本息时,投资人实际拿到手的钱只有本金+近5.8%左右的收益,相当于每100万少了7000多块钱。
投资人询问这家信托公司为什么会这样?得到的回复说:“这是净值型产品,收益率不是确定的,在交易过程中没说一定会做到这个收益,要按实际估值表分配”。
投资人难以接受这个说辞,因为在其他信托公司中,如HX信托、JG信托、DY信托等信托公司,它们发的单票标准城投债券产品兑付时,都是合同写多少预期收益,实际拿到手就是多少收益,没有出现过这种实际收益不达预期的情况。
为什么别人都没有出现的事情,到你这就搞出事了?这明显不符合行规。
另有消息称,这是信托公司觉得山东省标准城投债券有风险,提前把它卖了,所以产生了收益不达预期的结果。
投资人同样难以接受这个原由,因为:
1,如果这家信托公司觉得山东省标准城投债券有风险,那为什么它现在还在继续发山东省标准城投债券的产品?
2,标准城投债券30年以来,全国范围目前存量近20万亿,无一实质性不给钱的案例,顶多2018-2019年疆、蒙分别晚1天、晚3天给钱;连这些偏远区域的标准城投债券都能正常兑付,怎么山东省的标准城投债券反而有风险?
3,如果信托公司真要提前把标的债券卖掉,进行兑付,负责任的做法,应该是按投资人本金+《信托合同》约定的收益,对投资人按天计算,进行兑付。
4,否则,信托公司在《信托合同》里写的收益又有什么意义?反正你做不到,是净值型的,是不确定的,你还把收益写出来做什么?!
5,这样单票固定收益标准城投债券信托产品,竟然把《信托合同》约定的收益做不到,要你信托公司还有何用?
投资人对于信托公司的做法和解释完全不理解,也非常不满,不知只是这家信托公司的做法如此,还是以后的标债信托许都会出现此种情况,因为毕竟现在都已经是净值型的产品了,从合同的角度看是合理,但是从市场行情来看,目前仅此一家,并未大规模如此,希望投资人和信托公司还是能够和平解决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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