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百度搜索:向钱看188官网!

请登录 | 免费注册
收藏网站 | 网站首页 |
微信平台
|

24小时咨询热线:400-0870-989

先避雷 后投资百度搜索:向钱看188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视频中心

信托风险

Trust financing
江苏省财政厅:不得以基金名义违规变相举债
发布时间:2022-10-19     发布人:用心小站      浏览次数:641


图片



10月17日,江苏省财政厅网站发布修订后《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2〕7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这是时隔两年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对该管理办法的再度修订。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禁止无实际经营业务城投出资设立基金,不得以基金名义违规变相举债。
值得一提的是,财政部于2020年发布的《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中亦强调:禁止通过政府投资基金变相举债。通知中表示: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各项规定,不得通过基金以任何方式变相举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不得用于基金设立或注资。地方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基金严肃整改。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按照有关职责和工作部署,加强对涉嫌变相举债基金的监管,协助地方防范隐性债务风险。
此前,在苏财基金〔2019〕4号《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版本中“第十六条”表示:基金对子基金出资一般不超过子基金募集规模的30%,子基金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基金出资参与子基金,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基金份额、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承诺最低收益或者额外附加条款变相举债。
本次修订后,管理办法在“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各项规定,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不得有以下情形”中指出:(一)以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地方融资平台出资设立基金;(二)以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借贷资金出资设立基金;(三)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回购投资本金、承担本金损失或最低收益;(四)以基金名义违法违规变相举债;(五)违规出借资金;(六)以基金支付应当由财政预算安排的支出款项等。
值得一提的是,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介绍,参与政府和社会资金合作项目、设立或者参与设立各类政府投资基金时,约定政府及其部门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承担其损失、保证其最低收益,是地方政府违规举债类型之一。
有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各级政府批准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已经形成较大规模,对创新财政资金使用、引导新兴产业发展、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与此同时一些基金也存在政策目标重复、资金闲置和碎片化等问题。管理办法的修订明确旨在加强对设立基金或注资的预算约束,提高财政出资效益,促进基金有序运行。
此外,管理办法同时明确了在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一)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二)投资二级市场股票(以并购重组为目的的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三)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四)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五)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六)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七)名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业务;(八)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同时,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实施,原《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苏财基金〔2019〕4号)同时废止。

原文如下: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2〕71号)


发布日期:2022- 10- 17,14: 51
修订后的《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并由省政府办公厅于2022年9月30日印发,现予公布,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对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作用,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促进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健康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由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包括政府直接出资、政府委托出资、政府通过注资形式委托国有企业出资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

第三条  政府出资主要通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资金安排,具体包括财政预算安排和专项资金“拨改投”资金。

第四条   各级政府应当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各项规定,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以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地方融资平台出资设立基金;

(二)以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借贷资金出资设立基金;

(三)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回购投资本金、承担本金损失或最低收益;

(四)以基金名义违法违规变相举债;

(五)违规出借资金;

(六)以基金支付应当由财政预算安排的支出款项等。

第五条   省财政厅负责对全省政府投资基金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统一扎口管理省级政府投资基金。

第六条  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授权对省级政府投资基金行使政府出资人职责,对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的出资,由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作为出资主体实施。出资主体通过设立基金或者开展战略性直接投资的方式投资运作。

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是指由省级财政出资为主设立的省级综合性政府投资基金母基金,实施滚动发展。

积极探索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由合伙制向公司制转型,提升省级综合性母基金的资金和资源统筹能力。

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切实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责,建立和完善财政统一扎口管理机制,强化政府预算对财政出资的约束,设立基金要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金规模与投资范围,加强对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营全过程监管。

第八条  政府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基本原则。

第九条  政府投资基金应当以政策效果为首要目标,兼顾投资收益,坚持落实国家战略,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支持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发展的政策导向。

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实行科学的运营管理、收益分配、利益让渡等机制。

第二章  管理架构及职责分工

第十条  为保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设立的政策导向、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基金设立管理委员会并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同时设立基金咨询委员会。

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审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

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办公室主任由省财政厅主要负责人兼任。

第十一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一)审议修订本办法;

(二)审议基金设立方案;

(三)审议战略性直接投资项目库及项目立项建议;

(四)审议基金年度工作计划;

(五)听取基金年度工作总结和基金绩效评价报告;

(六)其他应当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办公室(省财政厅)负责基金统筹规划和运营监督,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落实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二)牵头制定基金设立方案;

(三)负责基金预算管理,协调做好基金资金筹措工作;

(四)牵头研究战略性直接投资项目库建议;

(五)组建基金咨询委员会,负责基金咨询委员会日常活动的召集和保障;

(六)指导和监督基金及基金管理人规范运作;

(七)牵头制定基金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制度;

(八)牵头组织实施基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九)其他应当由基金管理办公室履行的职责。

第十三条  省级相关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提出相关基金发起设立建议,开展可行性研究并提交报告;

(二)参与制定相关基金设立方案;

(三)梳理推荐年度战略性直接投资项目;

(四)指导相关基金投资运作及投后管理;

(五)参与相关基金的绩效评价;

(六)研究支持相关基金运作的配套政策措施。

第十四条  基金咨询委员会由基金管理办公室组建,成员包括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以及外部专家。外部专家由基金管理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从研究机构、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中选择。

基金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以下事项进行论证,并提供客观、公正、专业的咨询意见:

(一)基金设立方案;

(二)战略性直接投资项目的入库筛选;

(三)战略性直接投资项目的投资方案;

(四)提出基金管理人推荐建议;

(五)需要论证咨询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基金出资主体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以政府出资额为限按照基金协议(章程、合同)约定对基金行使出资人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二)向基金管理办公室报告基金出资计划、基金投资运营情况和财务报告等;

(三)按要求对基金投资运营开展绩效评价;

(四)接受基金管理办公室对出资履职情况的监督管理;

(五)根据基金管理办公室要求,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协议(章程、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接受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具体负责基金的投资、投后管理、退出、清算等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运营中出现重大问题或风险,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处置,维护基金利益。

第三章  投资方向与运作方式

第十七条  基金应当体现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战略意图,聚焦省委、省政府明确的重大战略和重点产业开展投资活动,对未来预期现金流量可以覆盖投资成本、退出有保证的重点工程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科学合理确定基金类型、投资领域、支持方向,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主要包括:

(一)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战略;

(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其他优势产业发展;

(三)支持创新创业创造;

(四)支持绿色发展;

(五)支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建设;

(六)支持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七)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八)支持重大消费载体建设。

第十八条  根据支持方向和投资领域不同,基金分为产业引导类基金和专项发展类基金。

第十九条  产业引导类基金围绕我省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目标,重点支持具有引领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其他优势产业发展,聚焦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人才发展、数字经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消费与服务、双向开放等领域开展投资。

第二十条  专项发展类基金围绕国家和省重大发展战略或规划,以及其他关乎全省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节点、重点区域或重点领域,聚焦区域协调发展、长三角区域合作、“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乡村振兴、城市更新、交通、能源、文化旅游、污染防治、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养老、体育、医疗卫生等领域开展投资。

专项发展类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财政专项资金“拨改投”。

第二十一条  产业引导类基金主要运用股权投资方式对企业、项目进行投资。

专项发展类基金主要运用股权投资、股债结合等方式对企业、项目进行投资。

第二十二条  基金可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等不同组织形式。基金应当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根据不同的组织形式,制定基金公司章程、有限合伙协议、合同等,明确基金设立的政策目标、基金规模、存续期限、出资方案、投资领域、决策机制、基金管理人、风险防范、绩效评价、投资退出、管理费用、收益分配、政府和社会资本的权利和责任等。

第四章  基金设立

第二十三条  基金按照部门提议、科学论证、政府决策的程序设立。

第二十四条  省级相关部门(设区市政府参照,下同)提出基金发起设立建议,组织开展可行性调研并提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设立基金的依据、目标、类别、必要性和可行性,基金拟投领域的行业现状、发展前景及重点项目储备,基金的财政出资来源等。

第二十五条  基金管理办公室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对基金的发起设立建议开展研究,提出设立方案,经咨询委员会论证后提交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第二十六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基金管理办公室会同省级相关部门修改完善基金设立方案,报省政府批准。

第二十七条  基金管理办公室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做好基金设立落地指导工作。

第五章  战略性直接投资

第二十八条  战略性直接投资投向我省具有重大影响和战略意义的项目,主要通过设立特殊目的基金等方式开展投资

第二十九条  战略性直接投资按照建立项目库、项目立项、投资方案论证、投资决策、投资落地及投后管理等程序实施

第三十条  省级相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出资主体推荐项目,基金咨询委员会论证拟入库项目并提出入库建议,由基金管理办公室提交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第三十一条  省级相关部门在项目库中选择拟投项目并提出立项建议,指导出资主体制定项目立项建议书,立项建议书应当说明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投资方式、资金来源等。

采用特殊目的基金方式开展投资的,立项建议书还应当包括基金规模、出资主体、存续期限、投资策略、基金管理人的标准和要求、基金管理费、收益分配等内容。

项目立项建议经基金咨询委员会论证后,由基金管理办公室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第三十二条  省级相关部门指导出资主体或者特殊目的基金管理人对通过立项审议的项目开展项目尽职调查,制定投资方案,报基金咨询委员会论证。

第三十三条  投资方案经基金咨询委员会论证后,由出资主体或者特殊目的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决策。

第三十四条  战略性直接投资应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压实市场投资主体出资责任。

第六章  运作管理

第三十五条  基金应当在协议(章程、合同)中约定主投领域和地域范围。

第三十六条  基金应当在江苏省内注册。专项发展类基金全部投资于江苏省内企业。产业引导类基金投资于江苏省内企业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省级政府出资金额的1.5倍。

第三十七条  专项发展类基金全部投资于主投领域。产业引导类基金投资于主投领域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规模的70%。

第三十八条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一)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二)投资二级市场股票(以并购重组为目的的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三)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四)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五)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六)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七)名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业务;

(八)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第三十九条  基金管理办公室制定基金管理人选择制度,报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加强对基金管理人基金运营管理情况的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督促管理人建立完善资金管理、投资决策、风险防控、薪酬激励、信息披露等制度,并将制度建设情况纳入基金绩效评价范围。

基金应当结合政策要求、运作管理、募资情况、管理能力等因素,通过相关主管部门推荐、谈判磋商等方式,择优选择基金管理人,经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四十条  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募资作用,加大与国家级基金、央企、地方国企和头部投资机构等的合作力度,吸引更多资金、技术、人才向江苏集聚。

第四十一条  基金管理办公室结合基金层级、类别、规模、投资阶段、财政出资比例等因素,制定基金管理费计提的标准指引。基金管理费坚持从严从紧控制,原则上基金管理费计提比例不超过基金实缴出资金额的1.8%。

对引导作用和社会效益好、社会资本参与度不高、投资阶段较早、投资风险较大的基金,可适当提高管理费计提比例,最高不超过基金实缴出资金额的3%。

第四十二条  基金各出资方应当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明确约定收益处理和亏损负担方式。

为更好发挥政府出资的引导作用,按照基金风险、收益偏好和行业支持需求的不同,对产业引导类基金和专项发展类基金设置差异化门槛收益率。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省级政府出资的门槛收益率可适当降低,超额收益可对其他出资人适当让利,但不得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不得承诺最低收益。

第七章  资金管理

第四十三条  省财政厅应当加强基金的预算管理,编制基金年度资金使用预算,根据财政预算安排及基金投资需要,统筹安排资金。

第四十四条  基金出资主体应加强基金资金管理,独立运作,单独核算。

第四十五条  出资主体和基金管理人应当加强基金资产管理、提高资金效益。投资间隙资金只能投资于银行存款、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和政府支持债券等安全性和流动性较好的固定收益类资产。

第四十六条  出资主体应当向基金管理办公室定期报告基金出资计划、基金投资运营工作情况和财务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协议(章程、合同)的约定向出资主体定期报告基金出资计划、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基金投资运营工作情况和财务报告。

第八章  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基金管理办公室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建立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制度,对基金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投资运营情况等组织全过程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并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告有关情况。

基金管理办公室和省级相关部门应强化基金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基金绩效评价结果与后续出资及管理费支付水平等挂钩。

第四十八条  对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基金管理办公室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基金投资营运应当遵循市场规律,合理容忍正常的投资风险,不将正常投资风险作为追责依据。

基金管理应当坚持保护改革、鼓励探索、宽容失误、纠正偏差,建立和实行容错纠错机制。对依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以及本办法相关规定实施的基金设立和战略性直接投资等投资行为,充分履行了投资决策程序,造成损失或没有实现预期目标,且未谋取私利的,依法免除相关责任。

前款所称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包括省委、省政府文件以及根据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要求并履行决策程序后确定的事项。

第五十条  基金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基金出资参与国家级基金的,执行国家级基金相关规定;因贯彻落实国家战略等要求,与外省、市合作设立基金的,按各方协商确定的方案执行。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实施,原《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苏财基金〔2019〕4号)同时废止。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对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作用,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促进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健康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由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包括政府直接出资、政府委托出资、政府通过注资形式委托国有企业出资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

第三条  政府出资主要通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资金安排,具体包括财政预算安排和专项资金“拨改投”资金。

第四条   各级政府应当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各项规定,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以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地方融资平台出资设立基金;

(二)以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借贷资金出资设立基金;

(三)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回购投资本金、承担本金损失或最低收益;

(四)以基金名义违法违规变相举债;

(五)违规出借资金;

(六)以基金支付应当由财政预算安排的支出款项等。

第五条   省财政厅负责对全省政府投资基金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统一扎口管理省级政府投资基金。

第六条  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授权对省级政府投资基金行使政府出资人职责,对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的出资,由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作为出资主体实施。出资主体通过设立基金或者开展战略性直接投资的方式投资运作。

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是指由省级财政出资为主设立的省级综合性政府投资基金母基金,实施滚动发展。

积极探索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由合伙制向公司制转型,提升省级综合性母基金的资金和资源统筹能力。

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切实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责,建立和完善财政统一扎口管理机制,强化政府预算对财政出资的约束,设立基金要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金规模与投资范围,加强对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营全过程监管。

第八条  政府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基本原则。

第九条  政府投资基金应当以政策效果为首要目标,兼顾投资收益,坚持落实国家战略,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支持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发展的政策导向。

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实行科学的运营管理、收益分配、利益让渡等机制。

第二章  管理架构及职责分工

第十条  为保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设立的政策导向、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基金设立管理委员会并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同时设立基金咨询委员会。

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审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

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办公室主任由省财政厅主要负责人兼任。

第十一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一)审议修订本办法;

(二)审议基金设立方案;

(三)审议战略性直接投资项目库及项目立项建议;

(四)审议基金年度工作计划;

(五)听取基金年度工作总结和基金绩效评价报告;

(六)其他应当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办公室(省财政厅)负责基金统筹规划和运营监督,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落实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二)牵头制定基金设立方案;

(三)负责基金预算管理,协调做好基金资金筹措工作;

(四)牵头研究战略性直接投资项目库建议;

(五)组建基金咨询委员会,负责基金咨询委员会日常活动的召集和保障;

(六)指导和监督基金及基金管理人规范运作;

(七)牵头制定基金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制度;

(八)牵头组织实施基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九)其他应当由基金管理办公室履行的职责。

第十三条  省级相关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提出相关基金发起设立建议,开展可行性研究并提交报告;

(二)参与制定相关基金设立方案;

(三)梳理推荐年度战略性直接投资项目;

(四)指导相关基金投资运作及投后管理;

(五)参与相关基金的绩效评价;

(六)研究支持相关基金运作的配套政策措施。

第十四条  基金咨询委员会由基金管理办公室组建,成员包括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以及外部专家。外部专家由基金管理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从研究机构、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中选择。

基金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以下事项进行论证,并提供客观、公正、专业的咨询意见:

(一)基金设立方案;

(二)战略性直接投资项目的入库筛选;

(三)战略性直接投资项目的投资方案;

(四)提出基金管理人推荐建议;

(五)需要论证咨询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基金出资主体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以政府出资额为限按照基金协议(章程、合同)约定对基金行使出资人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二)向基金管理办公室报告基金出资计划、基金投资运营情况和财务报告等;

(三)按要求对基金投资运营开展绩效评价;

(四)接受基金管理办公室对出资履职情况的监督管理;

(五)根据基金管理办公室要求,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协议(章程、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接受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具体负责基金的投资、投后管理、退出、清算等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运营中出现重大问题或风险,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处置,维护基金利益。

第三章  投资方向与运作方式

第十七条  基金应当体现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战略意图,聚焦省委、省政府明确的重大战略和重点产业开展投资活动,对未来预期现金流量可以覆盖投资成本、退出有保证的重点工程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科学合理确定基金类型、投资领域、支持方向,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主要包括:

(一)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战略;

(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其他优势产业发展;

(三)支持创新创业创造;

(四)支持绿色发展;

(五)支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建设;

(六)支持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七)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八)支持重大消费载体建设。

第十八条  根据支持方向和投资领域不同,基金分为产业引导类基金和专项发展类基金。

第十九条  产业引导类基金围绕我省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目标,重点支持具有引领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其他优势产业发展,聚焦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人才发展、数字经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消费与服务、双向开放等领域开展投资。

第二十条  专项发展类基金围绕国家和省重大发展战略或规划,以及其他关乎全省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节点、重点区域或重点领域,聚焦区域协调发展、长三角区域合作、“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乡村振兴、城市更新、交通、能源、文化旅游、污染防治、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养老、体育、医疗卫生等领域开展投资。

专项发展类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财政专项资金“拨改投”。

第二十一条  产业引导类基金主要运用股权投资方式对企业、项目进行投资。

专项发展类基金主要运用股权投资、股债结合等方式对企业、项目进行投资。

第二十二条  基金可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等不同组织形式。基金应当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根据不同的组织形式,制定基金公司章程、有限合伙协议、合同等,明确基金设立的政策目标、基金规模、存续期限、出资方案、投资领域、决策机制、基金管理人、风险防范、绩效评价、投资退出、管理费用、收益分配、政府和社会资本的权利和责任等。

第四章  基金设立

第二十三条  基金按照部门提议、科学论证、政府决策的程序设立。

第二十四条  省级相关部门(设区市政府参照,下同)提出基金发起设立建议,组织开展可行性调研并提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设立基金的依据、目标、类别、必要性和可行性,基金拟投领域的行业现状、发展前景及重点项目储备,基金的财政出资来源等。

第二十五条  基金管理办公室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对基金的发起设立建议开展研究,提出设立方案,经咨询委员会论证后提交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第二十六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基金管理办公室会同省级相关部门修改完善基金设立方案,报省政府批准。

第二十七条  基金管理办公室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做好基金设立落地指导工作。

第五章  战略性直接投资

第二十八条  战略性直接投资投向我省具有重大影响和战略意义的项目,主要通过设立特殊目的基金等方式开展投资

第二十九条  战略性直接投资按照建立项目库、项目立项、投资方案论证、投资决策、投资落地及投后管理等程序实施

第三十条  省级相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出资主体推荐项目,基金咨询委员会论证拟入库项目并提出入库建议,由基金管理办公室提交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第三十一条  省级相关部门在项目库中选择拟投项目并提出立项建议,指导出资主体制定项目立项建议书,立项建议书应当说明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投资方式、资金来源等。

采用特殊目的基金方式开展投资的,立项建议书还应当包括基金规模、出资主体、存续期限、投资策略、基金管理人的标准和要求、基金管理费、收益分配等内容。

项目立项建议经基金咨询委员会论证后,由基金管理办公室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第三十二条  省级相关部门指导出资主体或者特殊目的基金管理人对通过立项审议的项目开展项目尽职调查,制定投资方案,报基金咨询委员会论证。

第三十三条  投资方案经基金咨询委员会论证后,由出资主体或者特殊目的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决策。

第三十四条  战略性直接投资应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压实市场投资主体出资责任。

第六章  运作管理

第三十五条  基金应当在协议(章程、合同)中约定主投领域和地域范围。

第三十六条  基金应当在江苏省内注册。专项发展类基金全部投资于江苏省内企业。产业引导类基金投资于江苏省内企业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省级政府出资金额的1.5倍。

第三十七条  专项发展类基金全部投资于主投领域。产业引导类基金投资于主投领域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规模的70%。

第三十八条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一)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二)投资二级市场股票(以并购重组为目的的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三)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四)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五)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六)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七)名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业务;

(八)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第三十九条  基金管理办公室制定基金管理人选择制度,报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加强对基金管理人基金运营管理情况的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督促管理人建立完善资金管理、投资决策、风险防控、薪酬激励、信息披露等制度,并将制度建设情况纳入基金绩效评价范围。

基金应当结合政策要求、运作管理、募资情况、管理能力等因素,通过相关主管部门推荐、谈判磋商等方式,择优选择基金管理人,经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四十条  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募资作用,加大与国家级基金、央企、地方国企和头部投资机构等的合作力度,吸引更多资金、技术、人才向江苏集聚。

第四十一条  基金管理办公室结合基金层级、类别、规模、投资阶段、财政出资比例等因素,制定基金管理费计提的标准指引。基金管理费坚持从严从紧控制,原则上基金管理费计提比例不超过基金实缴出资金额的1.8%。

对引导作用和社会效益好、社会资本参与度不高、投资阶段较早、投资风险较大的基金,可适当提高管理费计提比例,最高不超过基金实缴出资金额的3%。

第四十二条  基金各出资方应当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明确约定收益处理和亏损负担方式。

为更好发挥政府出资的引导作用,按照基金风险、收益偏好和行业支持需求的不同,对产业引导类基金和专项发展类基金设置差异化门槛收益率。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省级政府出资的门槛收益率可适当降低,超额收益可对其他出资人适当让利,但不得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不得承诺最低收益。

第七章  资金管理

第四十三条  省财政厅应当加强基金的预算管理,编制基金年度资金使用预算,根据财政预算安排及基金投资需要,统筹安排资金。

第四十四条  基金出资主体应加强基金资金管理,独立运作,单独核算。

第四十五条  出资主体和基金管理人应当加强基金资产管理、提高资金效益。投资间隙资金只能投资于银行存款、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和政府支持债券等安全性和流动性较好的固定收益类资产。

第四十六条  出资主体应当向基金管理办公室定期报告基金出资计划、基金投资运营工作情况和财务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协议(章程、合同)的约定向出资主体定期报告基金出资计划、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基金投资运营工作情况和财务报告。

第八章  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基金管理办公室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建立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制度,对基金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投资运营情况等组织全过程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并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告有关情况。

基金管理办公室和省级相关部门应强化基金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基金绩效评价结果与后续出资及管理费支付水平等挂钩。

第四十八条  对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基金管理办公室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基金投资营运应当遵循市场规律,合理容忍正常的投资风险,不将正常投资风险作为追责依据。

基金管理应当坚持保护改革、鼓励探索、宽容失误、纠正偏差,建立和实行容错纠错机制。对依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以及本办法相关规定实施的基金设立和战略性直接投资等投资行为,充分履行了投资决策程序,造成损失或没有实现预期目标,且未谋取私利的,依法免除相关责任。

前款所称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包括省委、省政府文件以及根据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要求并履行决策程序后确定的事项。

第五十条  基金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基金出资参与国家级基金的,执行国家级基金相关规定;因贯彻落实国家战略等要求,与外省、市合作设立基金的,按各方协商确定的方案执行。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实施,原《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苏财基金〔2019〕4号)同时废止。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规定。




评论专区

Comment area
我也说一句

推荐产品

product

新闻资讯

information
定融 城投债违约

Securities industry

欢迎投稿!信托违约,定融暴雷,均可!
向钱看188已开通投资人维权平台,信托、定融违约的投资人,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提真实投资者的违约信息。投稿要求:需要提供真实的投资信息添加下方二维码,备注项目名称,好友通过后,简单描述违约项目,包括:项目名称:XX项目 (全称)期限::12/24期限(已经违约多久)收益:到期后,利息是否继续支付融资人:融资方名称及合同内容担保人(如有):担保人名字及担保函件项目合同:项目合同及投资人签字页面打款凭条
2023-05-10
中Z四大财富,投资人征集群,扫码入群
    接投资人反馈HT财富的定融产品,目前已经T+9日兑付,个别产品已经出现强制展期6个月    HT财富的定融产品目前都是100万起投的大资金    现征集,DT财富、HT财富、XH财富、GS财富投资人    涉及四大财富的投资人可以扫
2023-07-04
金交所及定融产品退出历史
3月25日,多个省市的金融管理局发布通告称,取消当地金融资产类交易所的业务资质,取消后当地将不再存在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自P2P被清理后,金交所成为了第二个被整体清退的对象,主要的原因还是中植、恒大等大型企业通过金交所发行的定向融资计划(简称“定融产品”)在社会上大肆吸血,在房地产行业爆雷潮来临后,无数个投资了几万、几十万、几百万甚至几千万、几亿的市民都血本无归。上述省市在通告中还表示,市场上部分
2024-03-28
“曲文控”陷举报信风波,此前多笔非标债务逾期
虽然“举报信”风波暂时平息,但曲文控目前有多笔非标债务逾期也是事实。01举报信风波3月25日,越秀租赁向证监会、交易商协会举报“西安曲江文控谎报还债情况”一事,在业界引发广泛关注。举报信称,西安曲江文化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文控”)在《西安曲江文化控股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已经按期还款的三笔借款均未偿还。这三笔款项分别是:陕西省国际信托公司3月10日到期的信托本金
2024-03-28
房地产:一线城市取消“70/90政策”影响几何?
供给侧政策发力,有望激发潜在需求与主体活力3月26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停止执行《关于按照国家政策执行住宅户型比例要求的通知》的通知,此举表明深圳将取消延续18年的“70/90政策”。而在此前3月15日,上海挂出的第二轮土拍6宗地块的中小套型比例也有所下调。一线城市松绑70/90政策,是对国常会所指出的“加大高品质住房供给”的有效落实,也是从供给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有力举措。
2024-03-28
多地官宣取消金交所业务资质!
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是当前金融领域的重点工作之一,一些不规范运作的”金交所”自然也在清理名单之中。昨日下午,湖南省金融局、重庆市金融局、辽宁省委金融办相继发布公告,取消省内的金融资产交易所/交易中心,当地不再存在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某券商宏观分析师介绍,从过去媒体曝光的案例来看,一些金交所的非标业务是金融风险的高发地。部分金交所甚至出现了违规为信托公司、房地产企业非标融资提供便利的现象。此类以交易之名
2024-03-26
查看更多 +
信托风险

Trust financing

向钱看188 网站介绍
向钱看188网站成立于2021年5月 专注信托,定融,城投债,产品分享及分析 目前大量定融,房地产信托暴雷,城投信托暴雷,投资人投诉无门,无法合理维权 网站致力于维护投资人利益,帮助投资做更好的选择,网站不收取投资人的任何费用 网站已建立相关的投资群,如有需要可扫描二维码获取 网站宗旨是:先避雷、再投资,安全第一 您想找到本网站时可百度:
2023-07-24
华润资产:被诉赔偿“大业信托-华瀚科技破产重整项目”项下本金及预期收益29.479亿元
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24)粤01民初31号)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民事裁定书》((2024)粤01民初31号)。诉讼请求:因涉及合同纠纷,原告深圳前海东方创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金控”)请求判令公司赔偿前海金控在“大业信托-华瀚科技破产重整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未获分配的本金及预期收益29.479亿元,并承担本案
2024-03-28
几款政信产品出现风险???
近日,在交流群中又传出3个区域的政信信托产品出险!1、陕国投信托的曲江,该产品金额不大,是单一产品,信托是通道,信托管理费才0.39%/年。不过,该信托公司也有集合发售,只是爆出来这笔是单一。大明宫除了该笔信托之外,在其他信托和租赁等方面也出现了舆情风险,例如:中信、五矿等等信托。另外,该平台还闹出被租赁举报的传闻,后租赁公司回应传闻假的。2、光大信托的李沧,信托公告称:QDRH国资应于3月18日
2024-03-28
“光信·光鑫·弘腾31号”集合信托无法按期偿付信托资金,计划延期
据觀復固收研究消息,近日,某信托公告称,在山东LC发的一款非标产品到期了,融资方已对部分利息进行支付,尚未履行本金支付义务。鉴于目前融资方无法按期偿付信托资金,已提出延期还款申请,年内将分笔偿还信托资金并支付相应利息。“光信·光鑫·弘腾31号”集合信托无法按期偿付信托资金,计划延期注:据查询,光大信托官网3月26日发布光信·光鑫·弘腾3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管理报告(不定期)。(图源:光大信托官
2024-03-27
“陕国投·曲江11号”信托期满,曲江大明宫未如期归还中水江河3000万本金
近日,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陕国投 ")为西安曲江大明宫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曲江大明宫 ")发行的 3000万信托产品到期未履约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曲江大明宫曾于 2022 年 12 月底发行专项债权,该专项债权资金用于补充曲江大明宫市场化领域业务的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随后,中水江河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简称 "
2024-03-27
“中融信托-融臻166号”信托计划融资方承诺努力在4月9日前偿还本金
3月26日中午“中融信托-融臻166号”信托计划出现部分进展,融资人和担保人承诺会尽最大的努力在信托计划规定的十个工作日内(4.9)偿还,即使未来发生相对特殊极端的情况,融资人和担保人承诺也会通过各种方式尽快偿还信托贷款本金及收益。此前,有投资人反馈,中融信托-融臻166号集合信托计划于2024年3月25日到期,到期利息已全部提前五日支付;由于信托合同约定的十个工作日(4月9日)尚未到期,本金暂未
2024-03-27
查看更多 +
城投新闻

Bank financial management

35号文后,首笔央行应急流动性支持化债资金落地!
据悉,上周广西(柳州)落地央行应急流动性支持(SPV)资金46亿,为目前首笔央行SPV化债资金落地。2023年底有消息称柳州已向央行申请SPV,规模为200亿。目前落地首批额度46亿,通过抵质押省级未来转移支付实现(类似省级信用担保,省财政跟央行承诺,如果还不上,拿未来的转移支付偿还)。相较于早期传闻申请SPV要求抵质押上市公司股权或其他等价物,广西本次通过抵质押未来转移支付实现,条件有所放松。上
2024-03-28
27地公布非标债务置换清理进展
作为地方隐形债务重点化解对象,已有10省27地披露了以非标为代表的高息债务压降清理工作进展。江苏省披露进展最多,非标融资成本压降工作成效显著。1月29日,《中国财政》发布江苏省财政厅署名文章,称全省债务成本快速下降,债务结构不断优化,部分市县新增融资成本已与LPR接轨。3月15日,淮阴、崇川区等10个区县,分别在省委巡视反馈意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中披露融资领域问题,整改意见中提及的具体降低融资
2024-03-28
怎么看化债会议再提账款清偿?
3月22日国务院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工作视频会议召开,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系统观念,持续推进地方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此前,2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做好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工作,推动一揽子化债方案落地见效。时隔一个月,国务院再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加快压降融资平台数量和债务规模,加大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力度。此次专题会议肯定了去年以来一揽子化债政策的效果,并
2024-03-28
各地化债政策全梳理(2024版)
中央层面的一揽子化债2023年以来,中央多次提出要制定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从各类重要会议和文件来看,总的化债思路可以概括为化债工具箱与债务管控体系相结合。工具方面,主要包括统筹协调金融支持、财政支持等各类工具手段,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管控方面,主要包括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各负其责,加强跨部门联合监管,推动建立统一的长效监管制度框架等。此轮化债更加强调差异性管理,如强调高风险地区应控制新增
2024-03-28
城投,又找到了新财路
以土地为杠杆,形成土地抵押—信用创造—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地价上涨—更多的土地抵押融资的闭环。这是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模式,城投在其中起到重要作用。随着房地产近年来进入调整,老马不能拉新车,围绕土地产业链再来做文章,已经难以为为继了。问题随之而来:一方面,城投在过往积累的大量债务急需化解;另一方面,城投急需转型,告别旧模式走向新模式。去年7月24日政治局会议提出「要有效防范化解
2024-03-27
宁夏银川完成首单第一批26亿元银行贷款置换存量债券和非标债务工作
据银川国资新起航,近日,银川市抓住国家利好金融政策支持,政银企强强联合,协同推进,在成功争取10亿元一般地方债券资金支持债务化解的同时,完成了宁夏首单第一批共26.14亿元银行贷款置换存量债券和非标债务工作,以时间换空间,压降债务规模,节省融资成本,拉长债务期限,优化债务结构,牢牢守住了不发生债务违约的金融风险底线。3月15日,中国银行宁夏分行、农业银行宁夏分行组成银团,用低息长期贷款置换银川公交
2024-03-21
查看更多 +
中植专栏

中植集团总裁颜茂昆被带走,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
据财新网3月18日报道:中植集团总裁颜茂昆被带走。3月16日,平安北京朝阳公众号发布消息称:目前已对公司高管等主要涉案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3年11月25日前后,中植集团及中植财富共计50多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据财新报道:多位知情人士称,随着司法部门对中植的调查深入,越来越多人被牵出涉案,其中包括集团总裁颜茂昆。颜茂昆,曾担任最高法办公厅副主任、最高法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刑事审
2024-03-21
直击中植系财富公司退佣!律师解析退缴对象、金额裁量与可能争议
3月16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通报中植集团最新进展,要求“中植系”所属财富公司案件的涉案公司其他相关人员主动配合警方调查取证,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此后数日,多位自称是中植系旗下四大财富公司员工或前员工的相关人士在各类社交平台晒出其所收到的“退赃通知”。字里行间,充斥着疑虑与愤懑。恒天财富、新湖财富、高晟财富、大唐财富吸纳的资金庞大,牵扯人员众多,此次退佣事件也因此引起广泛关注。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北
2024-03-20
申报通知!中植集团债权人应于4月5日前申报债权
2024年1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号发文称,债务人中植集团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破产原因,故于2024年1月5日裁定受理中植集团破产清算申请。2024年2月2日,“中植企业集团”官微推送《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及操作
2024-03-20
事件梳理丨中植系暴雷始末
中植企业集团,是一个持股平台。根据公开资料显示,中植集团控股了8家上市公司:大力培育半导体、大消费、大健康、幼儿早教、新能源汽车、生态环保、企业外包服务等细分行业龙头。控股两大矿产集团:中植能源集团和中植资源集团。这一次暴雷的核心,是中植集团的金融板块。包含4家财富管理公司,分别是:恒天财富、新湖财富、大唐财富、高晟财富。5家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是:中海晟融、中植国际、中新融创、中植资本和首拓融盛。
2024-03-19
中植系,突发!已对主涉案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办和追赃挽损工作进行中
3月16日,北京朝阳公安在其官方微信发布情况通报,全文如下:前期,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依法对“中植系”所属财富公司涉嫌违法犯罪立案侦查,目前已对公司高管等主要涉案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侦办和追赃挽损工作正在全力进行中。为查清案件事实、依法打击犯罪、挽回群众损失,请尚未报案的投资人,按照“平安北京朝阳”2023年11月25日《情况通报》中公布的报案方式,履行报案程序,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
2024-03-18
法院判了:中融信托违规,赔偿投资人75%本金!
导读:法院判决中融信托存在违规行为,赔偿投资人75%左右本金。近日,从裁判文书网获得一份投资人韩某某起诉中融信托产品索赔纠纷的判决书,法院判决中融信托败诉,投资人从退出时的血本无归,判决获赔75%左右本金。该案件大致情况如下:2015年,中融信托作为受托人发行了“中融-港融通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案涉信托计划),存续期限为18个月。该计划为结构化产品,信托计划份额分别为A、B两类,信托计
2024-03-04
查看更多 +
宏观研报

资产与负债的收益矛盾,理财如何破局?
012024年以来理财规模大增,短端发力明显(一)今年以来理财存续规模回升超万亿理财规模重破28万亿元,1-2月规模增量创近五年来新高。截止3月1日,银行理财规模由2023年底的26.8万亿元上升至28.1万亿元,在2022年末的赎回负反馈后,首次突破28万亿门槛。从规模变化的角度观察,由于年初理财负债端受到春节因素的扰动较大,我们更倾向于将1-2月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前后规模比较,2024年前两个月
2024-03-14
地产债,怎么看?万科整体债务压力如何?如何看待当前尚未违约的房企?
近期,万科债券价格出现大幅下跌,引发市场关注。万科债务情况如何?如何看待行业政策?对于尚未违约,担忧债券存续的房企,又该如何看待?1. 万科债务压力如何?根据2023年中报数据,万科有息负债规模3213.58亿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有息负债457亿元,占比14.2%;应付债券规模762.2亿元,占比23.7%。考虑到债券兑付刚性更强,我们进一步聚焦于其债券。万科2024年将到期的公开市场债券规模达3
2024-03-13
两会看点:如何看待货币政策最新定调?
2024年3月5日,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发布,其中明确“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精准有效。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同经济增长和价格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1. 关于货币政策:总量合理充裕,避免资金空转(1)政策基调延续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表述,符合预期。《政府工作报告》上表示“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精准有效”,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基调保持一致,同时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和要
2024-03-08
上海宝龙实业:“20宝龙MTN001”分期兑付违约事件触发“19宝龙MTN002”等三只债券交叉保护条款约定情形
3月4日,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宝龙实业”)发布关于“19宝龙MTN002、20宝龙MTN001和21宝龙MTN001”触发交叉保护条款约定情形的公告。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未能于2024年2月27日按期足额偿付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销的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
2024-03-05
如何理解LPR不对称调降?——2月20日降息点评
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称,将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维持在3.45%,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从4.2%下调至3.95%。此次非对称调降LPR基本符合近期市场预期,因此,消息一出,市场整体反应相对平淡,10年期国债活跃券230026成交价下行1bps左右又重新回到2.43附近,整体成交在2.42-2.43附近震荡。那么,此次非对称调降LPR意欲为何?
2024-02-23
房地产项目融资“白名单”对经济的影响
1.1 房地产白名单终落地:从企业到项目2023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召开金融机构座谈会强调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会后,有市场消息称,监管机构正在拟定一份根据资产规模排序、仍处于正常经营中(尚未出现债务违约等情况的房地产企业名单并给予政策倾斜,或包括约50家不同所有制房企。此后房企白名单预期升温,但该名单最终未对市场公布。2024年1月25日起
2024-02-02
查看更多 +
热点资讯
1
2
3
4
5
6
7
8
9
10
财经导读
热点视频

我要评论

comment
北京
理财师
在线
预约
官方微信 产品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