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风险
Trust financing资金池业务是信托行业长期存在的风险隐患之一,其运作模式与信托业务“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本质相悖,对信托公司、投资者及整个行业均造成严重伤害。
4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里给出了答案。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七十七条明确:
2028年1月1日起信托公司不得再开展或者存续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业务。
对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存量业务,信托公司应当制定整改计划,锁定规模并有序压缩递减。
其中:第三十二条明确指出,信托公司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
一:资金池具有流动性风险:通过“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的方式,将不同期限、不同风险的产品资金混合使用,用新募集资金兑付到期产品本息。一旦市场环境恶化或新资金募集不足,流动性压力骤增,可能导致资金链断裂,引发兑付危机。
二:资金池具有信用风险传导:掩盖了底层资产质量,高风险项目(如非标债权、房地产等)的违约风险被分散到整个资金池中。若某一项目出现问题,可能通过资金池传导至其他产品,形成连锁反应。
三:资金池期限错配:往往通过短募长投(如用3个月期产品资金投向5年期项目)获取利差收益。若市场利率波动或资产端收益不及预期,可能导致亏损扩大,信托公司被迫“借新还旧”,陷入庞氏循环。
四:投资者权益严重受损:资金池业务中,投资者无法清晰了解资金具体投向、底层资产风险及收益来源,信托公司可能通过“资金池-资产池”模式掩盖真实风险,导致投资者在不知情下承担高风险。
例如:川信、安信、新时代等信托公司,虽然风险整体得到了化解,但是在化解的过程中,投资者不得不接受打折兑付的损失。
近年来,多家信托公司因“资金池”、股东“违规关联交易”出现兑付风险,给整个行业带来了沉重的声誉打击。
例如:2018年下半年,安信信托出现产品违约和延期兑付。2020年6月5日,安信信托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实控人高天国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被上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调查。相关负责人:违规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的用途,推介部分信托计划未充分揭示风险,违规开展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业务等。
2020年中,四川信托发行的TOT产品出现大量逾期,产品总规模高达252.57亿元。据原四川银保监局通报,四川信托存在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背离受托人职责定位,将部分固有贷款或信托资金违规用于相关股东及其关联方。在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后,相关股东拒不归还违规占用的资金,严重危及该公司稳健运行,损害信托产品投资者和公司债权人合法权益。
2020年4月,华信信托被监管叫停了“资金池”业务。2021年2月,大连公安发布通告称,华信信托投资人多次向相关部门举报华信信托及相关人员涉嫌经济犯罪。后公安机关通过调查发现,华信信托及相关人员涉嫌违法发放贷款、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等犯罪行为。
2023年9月16日凌晨,中融信托在官网披露称,受内外部多重因素影响,公司部分信托产品无法按期兑付。停止兑付的产品主要就是非标“资金池”产品。
2024年10月22日,雪松信托的实控人张劲因涉嫌非吸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雪松信托原总裁也在其中。
“资金池”业务的核心问题在于违背信托财产独立性原则,通过资金混同、期限错配和刚性兑付,将信托公司自身信用嵌入产品,最终将风险转嫁给投资者和金融系统。
“资金池”危害不仅是单一信托公司的经营风险,更是对信托制度根基的破坏。
本次《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止“资金池”业务(第三十二条第四款),也是旨在从根源上消除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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