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百度搜索:向钱看188官网!

请登录 | 免费注册
收藏网站 | 网站首页 |
微信平台
|

24小时咨询热线:400-0870-989

先避雷 后投资百度搜索:向钱看188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视频中心

定融 城投债违约

Securities industry
定融起诉,终于有人起诉了!并且胜诉了,定融违约了就起诉
发布时间:2023-03-28     发布人:      浏览次数:1112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陕0302民初7777号

原告:刘XX,女,汉族,1956年1月26日出生,住重庆市铜梁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勇,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蔼遐,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火炬路东段1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015671347124。

法定代表人:马凤霞,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欢,陕西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太白山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宝鸡市眉县汤峪镇汤峪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265869989389。

法定代表人:白文成,任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建兵,陕西金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楠,女,汉族,1994年12月28日出生,该公司法务部员工,住宝鸡市渭滨区。

被告:宝鸡天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曾用名: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住所地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茵香河西路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1030268477935X8。

负责人:刘晓明,任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锋玉,男,汉族,1975年6月12日出生,该管委会员工。

被告:陕西大天台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石鼓镇庙沟村鸡峰山景区门口平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O3O2MA6XDG9N8A。

法定代表人:宋苏宁,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刘晓明,男,汉族,1968年10月12日出生,住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

原告刘XX与被告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鸡文旅集团)、陕西太白山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白山投资集团)、宝鸡天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天台山管委会)、陕西大天台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天台公司)、刘晓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XX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勇、李霭暇、被告宝鸡文旅集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欢、被告太白山投资集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建兵、邓楠、天台山管委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锋玉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大天台公司、被告刘晓明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本院依法缺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认购款本金1,000,000元、收益65,589.04元,共计1,065,589.04元;(收益计算至2021年6月20日)2、判令被告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自2021年6月24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收益损失(以尚欠认购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息10.5%计算,利随本清);3、判令被告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自逾期之日起,以逾期支付的收益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利率支付原告违约金,直至付清之日止;4、判令被告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律师费5000元;5、判令原告在上述1-4项债权范围内对被告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其对宝鸡天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曾用名: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的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6、判令被告陕西太白山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大天台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宝鸡天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刘晓明对上述1-4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7、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差旅费等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9年6月20日,原告与被告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编为“AFAE-BJWL-RGXY-2019001”的《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直接债权融资计划1认购协议》,约定:产品发行方为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告认购C款产品,认购金额1,000,000元。根据《产品说明书,产品到期日为成立日起至存续期满24个月的对日,C款产品年化收益率9.5%。存续期支付三次收益(每年4月10日、10月10日),到期一次性支付本金及剩余收益。原告于2019年6月20日向协议约定账户支付认购款1,000,000元。被告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出具《认购确认书》,确认产品于当日成立并计算收益。2019年4月17日,被告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受托管理人重庆融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编为“RX-BYA[L-ZY2O1904”的《应收账款质押协议》,约定被告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将其对宝鸡天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曾用名: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因宝鸡市渭河一河两岸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产生的应收账款38100万元质押给重庆融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其在前述《认购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本金、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等。另,被告陕西太白山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大天台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宝鸡天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刘晓明分别出具《担保函》,承诺为【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直接债权融资计划1】项下的《认购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本金、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等。后被告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出现违约,延期支付产品收益。2021年6月21日产品到期,被告亦未能按约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收益(2020年10月11日至2021年6月20日),各担保人亦未承担相应担保责任,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截至起诉时,被告尚欠原告认购款本金1000000元、收益65589.04元、收益损失、违约金等。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特向贵院起诉,望判如所请。

被告宝鸡文旅集团辩称,1、双方签订认购协议属实,但对于逾期后违约金及上浮利息不予认可,应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计算利息损失;2、天台山管委会为事业法人,无担保资格,担保无效,不应承担担保责任律师费及其他费用不予承担;3、原告作为投资人,有义务及责任对案涉投资项目进行审查,其自身存在一定过错。

被告太白山投资集团辩称,原告与被告宝鸡文旅集团签订的债权融资认购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被告宝鸡文旅集团将款项挪作他用,应为无效协议,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被告太白山投资集团不承担担保责任,请求驳回原告对被告太白山投资集团的诉讼请求。

被告天台山管委会辩称,天台山管委会为事业法人,无担保资格,担保无效,不应承担担保责任。

被告大天台公司及被告刘晓明未答辩。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在卷佐证。原告向本院提交的证据为:1、《备案告知函》、《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直接债权计划1产品说明书》;2、《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直接债权计划1认购协议》、《认购确认书》、《个人账户对账单》;3、《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延期支付“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直接债权计划产品”2020年4月收益的公告》、《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兑付“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9直接债权计划产品”本金和收益的公告》;4、《应收账款质押协议》、《应收账款质押通知书》、《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初始登记》、《宝鸡市渭河一河两岸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委托代建及回购协议》、《债权债务确认合同》;5《陕西太白山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决定》、《担保函》、《陕西大天台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决定、《担保函》、《关于“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直接债权计划”系列产品的承诺函》(2019年4月1日、2020年1月3日);6、《委托代理合同》、《协议》、《确认函》、《出账回单》;拟证明其诉讼请求成立。被告宝鸡文旅集团的质证意见为:对证据1、2、4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无异议;对证据3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对证明目的有异议;对证据5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天台山管委会系事业法人,无担保资格,其担保无效,且承诺函中亦无担保的意思表示;证据6真实性、合法性均无异议,但证明目的有异议。原告并未实际支付律师费,而是由重庆融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付。被告太白山投资集团的质证意见为:涉及太白山集团的担保函,未经董事会决议,应属无效。对其余证据的质证意见同被告宝鸡文旅集团;被告天台山管委会的质证意见为:天台山管委会系公益性的事业单位,担保无效。对证据的质证意见同被告宝鸡文旅集团。被告均未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对双方无异议的证据,予以认定,对双方有异议证据,结合全案,综合认定。

依据以上相关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案外人亚联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海南)有限公司(现名称为三亚国际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系经海南省政府批准设立综合性金融资产及服务的专业性交易市场。其业务范围包括金融资产交易服务及相关咨询、财务顾问服务,票据、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信息发布、交易及相关服务。被告宝鸡文旅集团于2019年4月23日通过案外人亚联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海南)有限公司交易平台挂牌发行“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直接债权计划1,并在案外人亚联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海南)有限公司备案登记。2019年6月20日,原告刘XX(认购方)与被告宝鸡文旅集团(发行方)签订《认购协议》一份,认购《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直接债权计划1》,受托管理人为案外人重庆融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备案登记机构为案外人亚联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海南)有限公司。被告宝鸡文旅集团所出具产品说明书载明:认购金额为200000元起,按1万元的整数倍递加;产品总规模不超过500万;每期产品存续期均不超过24个月;产品分A、B、C、D四款,100万-300万区间,预期年化收益率为9.5%……;各期产品每年4月10日、10月10日为收益核算日,核算日当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收益完毕;本产品存续起支付收益三次,到期一次性支付本金及剩余收益;产品到期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向认购方支付本金及剩余收益。被告太白山投资集团为本产品的认购本金及收益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出具书面《担保函》;被告宝鸡文旅集团提供38100万元应收账款为“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直接债权计划”系列产品的认购本金及收益作质押担保。《认购协议》内容与产品说明书的内容一致,《认购协议》中关于违约责任约定:如发行方未按约定支付兑付资金,其承担的违约责任范围包括认购方持有的本产品本金及收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原告刘XX于《认购协议》签订当日向被告宝鸡文化旅游产业公司账户转款1000000元,被告宝鸡文旅集团于当日向原告出具《确认函》,确认投资款已到账。后被告宝鸡文旅集团向原告支付收益至2020年10月10日,欠付2020年10月11日至2021年6月20日的收益65589元,亦未按约定兑付本金。

2020年4月9日,被告宝鸡文旅集团向投资人及重庆融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出公告告知:其司于2019年发行“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直接债权计划”系列产品,根据《产品说明书》及认购协议等文件约定2020年4月10日为本产品的收益核算日,因2019年年底集中支付压力较大,加之近期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造成再融资计划无法按时完成。本次产品本息需支付的收益延期至2020年10月10日,收益延期支付期间,对此次应支付的收益将给予各投资人对应延期支付收益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并随收益一并支付。同年4月23日,被告宝鸡文旅集团又向投资人及重庆融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出公告告知:按计划其司将于2021年4月28日起陆续兑付投资人到期本息,但受被告太白投资集团债务危机等影响,预计无法按时足额兑付本产品的到期本息,延期期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年,延期期间的投资人收益在原合同约定的收益上浮1%执行。

被告太白山投资集团于2019年4月1日召开股东会议,并形成股东决议,同意该公司为被告宝鸡文旅集团通过案外人亚联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海南)有限公司经营的交易平台发行《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直接债权计划1》项下产品兑付本金和收益承担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同日,被告太白山投资集团向原告出具《担保函》载明,其为被告宝鸡文旅集团申请挂牌发行《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直接债权计划1》项下产品兑付本金、收益、罚息以及因逾期而产生的罚息、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差旅费、诉讼费用)等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并承诺如发行方未按约定履行兑付被担保债务,自协议履行期届满的当日,其公司将无条件代发行方向认购方兑付,认购方可以不先行使其他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或出质人是发行人的物权担保以及其他物权担保)而直接行使本担保函项下的保证担保。同时承诺不因认购方放弃全部或部分物的担保而要求免除任何保证责任,保证人仍在担保函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就全部债务先于物的担保履行保证责任。

被告天台山管委会及天台山管委会负责人被告刘晓明于2019年4月1日向投资人及案外人亚联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海南)有限公司、重庆融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承诺书》载明:1、监督宝鸡文旅集团按照“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直接债权计划”系列产品相关用途适用资金,保证不挪作他用;2、责成宝鸡文旅集团按时、足额支付该系列产品各期融资本息及相关承销费用;3、若宝鸡文旅集团不能按时足额支付上述系列产品各期利息、本金及相关承销费用,则由天台山管委会及负责人无条件组织财政资金或其他可支配资金予以差额补足。2020年1月3日,宝鸡天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曾用名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再次出具内容相同的《承诺书》。

被告大天台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召开股东会议,并形成股东决议,同意该公司为被告宝鸡文旅集团通过案外人亚联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海南)有限公司经营的交易平台发行《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直接债权计划1》项下产品兑付本金和收益承担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同日,被告大天台公司向原告出具《担保函》载明,其为被告宝鸡文旅集团申请挂牌发行《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直接债权计划1》项下产品兑付本金、收益、罚息以及因逾期而产生的罚息、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差旅费、诉讼费用)等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并承诺如发行方未按约定履行兑付被担保债务,自协议履行期届满的当日,其公司将无条件代发行方向认购方兑付,认购方可以不先行使其他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或出质人是发行人的物权担保以及其他物权担保)而直接行使本担保函项下的保证担保。同时承诺不因认购方放弃全部或部分物的担保而要求免除任何保证责任,保证人仍在担保函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就全部债务先于物的担保履行保证责任。

又查,2019年4月17日,案外人重庆融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产品受托管理人与被告宝鸡文旅集团分别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协议》一份,约定案外人重庆融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权代表产品认购方行使抵押权、质押权并办理与抵押权、质押权相关的手续。为担保产品项下认购方的到期获得兑付本金及收益的权益,被告宝鸡文旅集团自愿将其在被告天台山管委会(原名称为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的应收账款38100万元质押给案外人重庆融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双方并于2019年4月19日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质押登记,《动产担保登记证明》载明:登记期限5年,登记到期日2024年4月18日,担保金额为2亿元,债务履行期限为2年,质押财产价值38100万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质权的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费用、催收费用、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

另查,原告为此次诉讼委托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进行诉讼,律师代理费5000元由案外人重庆融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付。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本案案由认定;二案涉《认购协议》的及担保函、承诺函是否有效;三、案涉本金、利息、违约金应否予以支持,责任如何承担。

焦点一:本案案由认定。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借款合同的相对主体主要包括借款人和贷款人,贷款人对借款人借款实际用途及其生产经营等事宜不予考察和介入。本案案由应为合同纠纷,其与借款合同纠纷存在明显不同。其一,宝鸡文旅集团公司作为发行人通过亚联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海南)有限公司发行产品《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直接债权计划1》并在亚联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海南)有限公司备案登记,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融资工具,将募集资金用于其生产经营活动,到期后对投资者还本付息。本案中,除发行方和认购方外,还包含受托管理人,受托管理人重庆融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由发行方聘请代认购方力理担保手续,监管本产品募集资金用途、产品执行情况,并在产品发生逾期时,代认购方追诉;其二,关于本金和收益的约定,作为《认购协议》组成部分的《产品说明书》中对收益说明为预计年化收益率,同时在风险提示中表明如发行方发生违约,认购方将面临本金和收益损失的风险。该收益约定和风险提示均与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存在不同。其三,原告基于《认购协议》约定向宝鸡文旅集团账户转入100万元认购该产品,用于接收融资资金的账户系双方约定的交易结算账户,是指用于归集认购方的认购资金并在产品到期日接收发行方的兑付资金并完成兑付资金划转的银行监管账户。其与借款合同贷款人直接将款项交与借款人并不参与其生产经营管理或考察其资金使用存在不同。故,据以上查明事实,本案所涉及的定向债务融资在借款方式、收益利率约定、资金监管、受托人对归集资金用途、产品执行情况反馈及代认购方追诉等事宜上与借款合同存在明显不同,不适用于借款合同案由。

焦点二:案涉《认购协议》及担保函、承诺函、告知函是否有效。非公开定向发行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向银行间市场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并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的行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非公开定向发行方式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称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债务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向个人或者机构投资者发起融资来筹集营运资金或资本开支。个人或机构投资者借出资金,成为公司的债权人,并获得该公司还本付息的承诺,从而使投资人能与融资企业建立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本案中,宝鸡文旅集团作为依法设立有限公司,系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其为进行“宝鸡茵香河片区拆迁安置工程项目”而采用非公开方式通过亚联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海南)有限公司发行产品《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直接债权计划1》为债务融资工具,以募集资金。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亚联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海南)有限公司以100万投资款认购该产品,并签署《认购协议》。《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直接债权计划1宝鸡文旅1》系向市场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符合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的特点,其实质为发行人与投资人之问直接建立债权债务关系。故原告系被告宝鸡文旅集团的债权人。双方签署的《认购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同时,本案《认购协议》签署时,宝鸡文旅集团作为发行人,原告作为认购方,被告太白山投资集团、大天台作为担保人,均对《产品说明书》内容有明确而清楚的了解,故各方对于亚联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海南)有限公司作为案涉产品交易台的资质及重庆融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均是明确知情的。因此,被告太白山投资集团抗辩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因违反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太白山投资集团辩称,被告宝鸡旅游集团将募集资金挪作他用,但未向本院提交证据以支持其辩称意见,故本院对被告太白投资集团的此项辩称意见,不予采信。

关于天台山管委会及其负责人刘晓明签署的承诺书的效力。该承诺书一、二项载明的内容,为监督被告宝鸡文旅集团按案涉产品相关文件规定用途使用资金,责成被告文旅集团按时、足额支付案涉产品的本息及承销费用,上述两项内容并无担保的意思表示,仅为天台山管委会作为事业法人监督管理职能的表述。承诺书第三项载明内容有在宝鸡文旅集团不能按时足额支付案涉产品各期利息、本金及相关承销费用,则由天台山管委会及负责人无条件组织财政资金或其他可支配资金予以差额补足的内容,被告天台山管委会的该项承诺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天台山管委会虽系事业法人,但其并不是属于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法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条之规定,其可以作为担保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依据天台山管委会在承诺书第三项的承诺内容,其承担的担保责任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务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被告刘晓明虽在承诺书中签字,但其系代表天台山管委会履行其职务行为,其行为应由被告天台山管委会承担。原告主张被告刘晓明对被告宝鸡文旅集团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被告宝鸡文旅集团出具的《告知函》的效力问题。被告文旅集团在其不能按协议约定兑付本金和收益时,向投资人分别发了两份《告知函》。第一份《告知函》中承诺对于应支付的收益延期的按照每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第二份《告知函》中承诺因本息延期兑付,延期期间的投资人的收益按原合同约定的收益上浮1%执行,两份《告知函》系被告宝鸡文旅集团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也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

焦点二:案涉本金、利息、违约金、律师费应否予以支持,责任如何承担的问题。首先,本案中,原告通过《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直接债权计划1宝鸡文旅1》向被告宝鸡文旅集团认购100万元。被告宝鸡文旅集团公司向原告出具《确认函》,确认收到该笔投资款。就此,双方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由于被告宝鸡文旅集团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已经构成违约。本案中,原告主张被告宝鸡文旅集团支付本金和拖欠的收益,该收益应当包含合同履行期间的收益及逾期支付应付收益两部分。经查,《认购协议》约定产品存续期24个月,每年4月10日、10月10日为收益核算日,核算日当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收益完毕;产品存续起支付收益三次,到期一次性支付本金及剩余收益。被告宝鸡文旅集团实际支付原告产品收益至2020年10月10日,欠付合同履行期内从2020年10月11日至2021年6月20日的产品收益。该期间的收益,按合同约定年息9.5%计算为65589元,被告宝鸡文旅集团应当支付。被告宝鸡文旅集团未按约定向原告兑付最后一期收益65589元,被告宝鸡文旅集团应按照其《告知函》中的承诺,以欠付65589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三支付原告违约金。《认购协议》明确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包括律师费在内的损失。原告向本院提交了律师代理费交费发票和凭证,可以证实其为实现其债权而支付律师代理费为5000元,至于款项实际由案外人重庆融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缴,并不影响原告与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合同关系及律师费的支付人的认定,且该费用符合律师行业规范收费标准,故根据双方协议约定,被告宝鸡文旅集团应承担原告支付的律师代理费5000元。

被告太白山投资集团、被告大天台公司在《股东决议》及《担保函》中明确表示对上述债务承担不可撤销无限连带责任担保责任,并承诺认购方可以不先行使其他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或出质人是被担保人本人的物权担保以及其他物权担保)而直接行使本担保函项下的保证担保,不因认购方放弃全部或部分物的担保而要求免除任何保证责任,其公司仍在担保函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就全部债务先于物的担保履行保证责任。故两被告辩称其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抗辩理由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信,被告太白山投资集团、被告大天台公司应当对被告宝鸡文旅集团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宝鸡集团进行追偿。被告宝鸡文旅集团以其在被告天台山管委会的应收账款为案涉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并依法办理了质押登记,原告就被告宝鸡文旅集团出质的对被告天台山管委会的应收账款在案涉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的诉讼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天台山管委会在原告实现质权后,有权向被告宝鸡文旅集团进行追偿。

被告太白山投资集团申请追加亚联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海南)有限公司、重庆融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被告的申请,本院认为因重庆融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案涉融资工具的受托管理方,根据《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其仅具有对相关信息进行监管的责任,办理了质权展期登记。被告亚联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海南)有限公司作为案涉融资工具的交易平台,根据《认购协议》,提供了信息发布、数据服务等协议约定的技术支持,与本案的处理结果并无直接关联,且原告并未对上述两公司主张权利,故被告的追加申请,本院不予准许。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刘XX认购款本金1000000元及收益65589元,合计1065589元;

二、被告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刘XX自2021年6月24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逾期收益损失(2021年6月24日至2021年12月30日,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5%计算;2021年12月3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尚欠认购款为基数,按年利率10.5%计算);

三、被告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刘XX以65589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的违约金(自2021年6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四、被告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刘XX律师费5000元;

五、被告陕西太白山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被告陕西大天台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对前款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六、原告刘XX就被告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质的对被告宝鸡天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的应收账款在前款判决内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宝鸡天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刘XX在原告实现质权后,有权向被告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七、宝鸡天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在被告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不能清偿上述(一)至(四)项判决内容确定的债务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八、驳回原告刘XX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760元,减半收取7380元,由被告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太白山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大天台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其余7380元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52,户名: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未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或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审判员  贾丽丽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李 华

评论专区

Comment area
我也说一句

推荐产品

product

新闻资讯

information
定融 城投债违约

Securities industry

欢迎投稿!信托违约,定融暴雷,均可!
向钱看188已开通投资人维权平台,信托、定融违约的投资人,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提真实投资者的违约信息。投稿要求:需要提供真实的投资信息添加下方二维码,备注项目名称,好友通过后,简单描述违约项目,包括:项目名称:XX项目 (全称)期限::12/24期限(已经违约多久)收益:到期后,利息是否继续支付融资人:融资方名称及合同内容担保人(如有):担保人名字及担保函件项目合同:项目合同及投资人签字页面打款凭条
2023-05-10
重磅!海银财富发布申明
近日,海银财富微服务公众号发布官方公告:和解程序申明。公告显示,为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做好债务和解事宜,公司的资产和解平台已于2024年3月1日上线。特别声明:1. 债务和解事宜需要在双方自愿的原则下进行。2. 平台小程序是为了方便有意向的客户及时了解和解资产的信息,并非强制要求您进行和解意愿的确认。3. 线上仅为信息了解和需求提报的双向沟通渠道,后续还需要在线下审批完毕后,签署正式和解协议才能生
2024-04-19
山东某集团发布退出及兑付公告
近日,山东金立集团和山东鑫凯华丰发布退出及兑付公告表示:鑫凯华丰(金立集团)中介信息服务机构自2019年运营以来,一直遵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所有定向融资项目均由地方交易所进行审核备案,其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实体企业生产经营,一直坚持立足社会,服务经济发展。由于2024年3月25日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取消各自辖区内交易所的业务项目,今后将不再有地方交易所,也不再有任何主体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资质
2024-04-18
中战集团非集案最新:刘某等人被移送法院审查起诉!
4月10日,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发布公告:中战华信集团有限公司刘必安、刘武华、刘新科等人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系列案件,已由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侦查终结,于2024年4月9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因本案集资参与人(被害人)众多,为切实维护集资参与人(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公告告知本案集资参与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及依法向本院表达意见的权利,可以以书面
2024-04-17
山东鄄城城投遭投资者公开信举报:定融违约拒兑付
4月16日凌晨,一封自称是鄄城县恒源城市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鄄城城开公司”)投资者的匿名“公开信”出现在了企业预警通APP上,该投资者向菏泽市主要领导反映鄄城城开公司方面“拖欠账款,定融违约不兑付”,并称“该平台不出具任何兑付方案和信息,就这样悄无声息地埋没事实”。针对这封公开信的指控,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于当日上午多次拨打鄄城城开公司电话求证,工作人员称对于“公开信”不了解,并称“我们不接受采访
2024-04-17
“昆明土投股权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因资金紧张已申请延期
国民信托发布公告称于2022年4月15日发起成立的“国民信托·昆明土投股权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目前交易对手资金紧张,已向我司提出延期申请,并明确我司信托计划项下债务列入融资平台债务清单,昆明土投将积极对接债务置换事宜。据悉,该信托计划交易对手为昆明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应于2024年4月15日支付购买基础款55,400,000.00元,支付购买溢价款350,036.93元。
2024-04-17
查看更多 +
信托风险

Trust financing

向钱看188 网站介绍
向钱看188网站成立于2021年5月 专注信托,定融,城投债,产品分享及分析 目前大量定融,房地产信托暴雷,城投信托暴雷,投资人投诉无门,无法合理维权 网站致力于维护投资人利益,帮助投资做更好的选择,网站不收取投资人的任何费用 网站已建立相关的投资群,如有需要可扫描二维码获取 网站宗旨是:先避雷、再投资,安全第一 您想找到本网站时可百度:
2023-07-24
某央企信托刚兑5.55亿,股东被责令整改!
英大信托鼎鑫8号和联赢8号,以自有资金出资5.55亿元,通过与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多层嵌套SPV,虚假收购两项目,实为英大信托先行兑付信托投资人,并承继两项目权益与风险。英大信托“刚兑”5.55亿4月19日,上市公司国网英大(证券代码:600517.SH)发布相关公告显示,其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披露,国网英大存在相关年度定期报告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及怠于履行重大资产重组
2024-04-19
平安信托:一审胜诉,加快实现“福宁615号信托计划”现金回收
针对近期引发舆论关注的产品延期兑付事件,今日平安信托再次发布公告称,目前,平安信托诉正荣各回购方股权回购案件已取得一审胜诉判决。平安信托管理的福宁615号信托计划延期的信息披露引发广泛关注,本公司就最新情况进一步说明如下:福宁615号为房地产股权投资类产品,信托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厦门市某住宅项目。本项目未能于2024年3月29日按期退出,主要是在房地产市场持续下行背景下,项目方正荣公司违约所
2024-04-19
收益率破5%!!!
近日,某央企信托发售的一款江苏政信类产品收益率再次走低。据产品资料显示:100万年化收益率4.5%、300万及以上年化收益率4.6%。这个产品收益率已经打破5%,在市场上同属江苏的政信产品里算是很低了。不过,收益率低是有原因的,该产品融资方是市场上少有的“苏锡常”产品,融资方是无锡的AA平台,担保方是无锡市TH新城发展集团,评级AAA。江苏AAA高评级担保+稀缺经济发达区域融资,或许是该产品收益率
2024-04-19
平滑信托被“叫停”,银行理财何去何从?
导语:长期看,严监管有利于倒逼银行提升投研能力,在资产配置策略上更加精进。01理财产品“净值稳定术”2022年11月中旬,债市开始一波宽幅回调,一直延续到转年3月。那段时期,理财收益率明显下降,甚至其中不少产品“破净”。个人投资者则一度谈“理财”色变。理财的主要投资者,是广大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普通人群。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来自于存款户,把理财的安全性放在优先级最高的位置上,承受回撤的能力较弱。为了迎合
2024-04-18
上市公司购买信托产品热情显著提升
近日,百大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至2024年4月9日期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已经达到披露标准,期间,公司认购华能信托、陕国投、外贸信托等多家信托公司产品,认购总金额达到1亿元。其中,认购华能信托理财产品自2024年1月12日生效,认购金额达5000万元,预计年化收益率为5.2%。认购信托产品是上市公司增厚收益的重要途径之一,今年以来,上市公司认购信托产品的积极性
2024-04-18
查看更多 +
城投新闻

Bank financial management

财政视角下地方债和城投债付息压力的探究与思考
地方债存量和付息压力:截至2024年3月18日,我国地方债存量为412,283亿元。2014年至2015年地方债利息保障倍数(地方政府综合收入/付息金额)剧烈下跌,2015年至2022年,我国地方债利息保障倍数呈现全面下行状态,2023年有所回升。截至2023年末我国地方债存量前三的省份分别是广东、山东和浙江,各省份地方债利息保障倍数方面,十二个重点省份利息保障倍数皆在9.6以下,非十二个重点省份
2024-04-18
昔日淄博烧烤火出圈,今有淄博AAA城投点心债票息可达5.8%
随着境内城投债收益率持续下行,高收益的境外债愈发值得关注。近日,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淄博城运”)发行了一只票息5.80%的点心债。淄博城运是山东省淄博市唯一的AAA级城投平台,得到政府有力支持,但其近年的债务规模增长也较快,存量境内债券有410.60亿元。据久期财经,淄博城运近期发行了适用Reg S条例,以人民币计价的高级债券。该债券发行规模15.33亿元,期限3年,息票率5.8
2024-04-15
西安曲江文投:旅游集团已与浦银租赁签署和解协议,后续受限股份冻结将解除
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近期相关事项的公告。一、关于资产受限的情况:截止4月11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曲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旅游集团”)因与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浦银租赁”)的合同纠纷事宜,其所持有的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曲江文旅”)5315957股股票被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诉前保全(冻结)。上述股份受限所涉及的合同纠纷发生后旅游集团
2024-04-12
潍坊市国企大整合:17家企业整合组建为6大集团,分别对应城投、产投、金融、化债纾困等6大领域
近日,潍坊市属国企加快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一事引发广泛关注。泰山财经记者注意到,潍坊将17家市属国企整合组建为6大集团,分别对应城投、产投、金融、产业运营、资产管理、化债纾困6大领域。公开资料显示,此次重组整合,从出台重组方案,到新公司组建,再到股权划转,不到一个月基本完成,力度之大、速度之快前所未有,是近年来潍坊市规格高、力度大、范围广的市属企业优化整合。具体来看,按照聚焦主责主业、突出规模集
2024-04-11
某省会城投因融资租赁纠纷成被执行人——目前存在11笔纳入被执行人名单,票据逾期余额2928万元
4月9日,中诚信国际发布《关于关注昆明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纳入被执行人及票据承兑逾期的公告》,公告披露:1、截至2024年4月1日,昆明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昆明土投”或“公司”)存在11笔纳入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执行标的金额合计约2,06亿元。其中,9笔被执行案件涉及公司子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之间的融资租赁借款纠纷。公告指出大部分案件所涉及融资租赁借款逾期租金已支付,相
2024-04-10
城投入股地产公司怎么看?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景气度有所下行。由于房地产业务与城投自身的基建业务密切相关,一些城投平台选择通过入股房地产公司的方式参与相关业务。城投平台为何选择入股房地产公司?入股对房地产公司有何影响?同时,城投平台参与房地产业务是否会带来信用风险?本文将重点分析这些问题,以供投资者参考。城投平台入股大型房地产企业旗下的项目公司,抑或是直接入股房地产企业,一方面有助于房企回笼资金,缓解房地产企业的流动性压力,
2024-04-08
查看更多 +
中植专栏

2亿!理财产品踩雷!二六三发布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近日,上市公司二六三公布2023年年度报告,并发布关于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二六三企业通信有限公司自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简称:中融信托)购买的2亿元圆融1号信托产品的信托理财逾期未予兑付,存在本金和收益无法收回或无法全部收回的风险,其影响程度具有不确定性。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末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度的
2024-04-17
中融-长河盛世3号已自动进入延长期,产品规模22.9亿元
4月13日消息,近日,有投资人称:受整体停兑影响,曾经作为明星产品的中融-长河盛世系列产品,也全线逾期了。投资人此前认购的组合投资类产品已经踩雷,现在连有明确标的的产品也不行了。根据投资人提供的推介材料显示,该产品全名为“中融-长河盛世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简称长河盛世3号)。成立于2016年9月,产品规模为22.9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向受益人累计分配信托收益10.24亿元。信托
2024-04-16
中融-承安136号集合信托项目公章被盗 融资方为融创山西公司
日前,中融信托在山西经济日报发布了一则遗失声明,引发关注。根据声明,山西融创恒基置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均已丢失,声明作废。据悉,中融-承安13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也为此发布公告称,由融创方与其共管的山西融创恒基置业有限公司证照、印鉴、银行ukey等物品被非法入室盗走,致使信托失去对项目公司共管物品的控制。该公司主力开发融创太原府项目,项目公司由中融信托持股95%,北京融创恒基地产有限公
2024-04-12
A股上市公司光云科技状告中融信托,事关9000万元!
光云科技4月10日公告,公司于2023年购买逾期未兑付的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信托产品合计9000万元。截至持有期届满,公司尚未收到中融信托理财产品的本金及部分理财收益。为防范风险,保护公司利益,公司积极推动相关方,督促受托人等及时履行相关义务;同时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将上述信托纠纷案件向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日,该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2024-04-11
又一上市公司“踩雷”中融信托资金池产品,未及时信披致歉
4月8日,新三板挂牌公司一览网络(代码:833680)公告,2023 年 2 月 6日,公司购买了中融信托发行的“中融-隆晟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金额为500万元,期限12个月(自2023年 2 月7 日至 2024年2月6日止),预期年化收益率为6.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本金及投资收益。公司已采取的措施1.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公司管理层积极联系各相关方,尽最大努力保障公司利益。
2024-04-09
中植系,重要公告!债权申报期限延长至2024年4月20日!
2024年4月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北京一中院表示,该院于2024年1月5日作出(2024)京0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年1月26日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为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该院于2024年1月26日发布公告,确定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债权申报期限至2024年4月5日。因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为保障相关债权人合
2024-04-07
查看更多 +
宏观研报

资产与负债的收益矛盾,理财如何破局?
012024年以来理财规模大增,短端发力明显(一)今年以来理财存续规模回升超万亿理财规模重破28万亿元,1-2月规模增量创近五年来新高。截止3月1日,银行理财规模由2023年底的26.8万亿元上升至28.1万亿元,在2022年末的赎回负反馈后,首次突破28万亿门槛。从规模变化的角度观察,由于年初理财负债端受到春节因素的扰动较大,我们更倾向于将1-2月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前后规模比较,2024年前两个月
2024-03-14
地产债,怎么看?万科整体债务压力如何?如何看待当前尚未违约的房企?
近期,万科债券价格出现大幅下跌,引发市场关注。万科债务情况如何?如何看待行业政策?对于尚未违约,担忧债券存续的房企,又该如何看待?1. 万科债务压力如何?根据2023年中报数据,万科有息负债规模3213.58亿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有息负债457亿元,占比14.2%;应付债券规模762.2亿元,占比23.7%。考虑到债券兑付刚性更强,我们进一步聚焦于其债券。万科2024年将到期的公开市场债券规模达3
2024-03-13
两会看点:如何看待货币政策最新定调?
2024年3月5日,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发布,其中明确“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精准有效。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同经济增长和价格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1. 关于货币政策:总量合理充裕,避免资金空转(1)政策基调延续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表述,符合预期。《政府工作报告》上表示“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精准有效”,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基调保持一致,同时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和要
2024-03-08
上海宝龙实业:“20宝龙MTN001”分期兑付违约事件触发“19宝龙MTN002”等三只债券交叉保护条款约定情形
3月4日,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宝龙实业”)发布关于“19宝龙MTN002、20宝龙MTN001和21宝龙MTN001”触发交叉保护条款约定情形的公告。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未能于2024年2月27日按期足额偿付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销的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
2024-03-05
如何理解LPR不对称调降?——2月20日降息点评
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称,将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维持在3.45%,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从4.2%下调至3.95%。此次非对称调降LPR基本符合近期市场预期,因此,消息一出,市场整体反应相对平淡,10年期国债活跃券230026成交价下行1bps左右又重新回到2.43附近,整体成交在2.42-2.43附近震荡。那么,此次非对称调降LPR意欲为何?
2024-02-23
房地产项目融资“白名单”对经济的影响
1.1 房地产白名单终落地:从企业到项目2023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召开金融机构座谈会强调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会后,有市场消息称,监管机构正在拟定一份根据资产规模排序、仍处于正常经营中(尚未出现债务违约等情况的房地产企业名单并给予政策倾斜,或包括约50家不同所有制房企。此后房企白名单预期升温,但该名单最终未对市场公布。2024年1月25日起
2024-02-02
查看更多 +
热点资讯
1
2
3
4
5
6
7
8
9
10
财经导读
热点视频

我要评论

comment
北京
理财师
在线
预约
官方微信 产品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