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12·4国家宪法日之际上,上海金融法院联合上海证监局,发布10件涉私募基金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债券私募未充分揭示持仓债券评级下调风险,而被投资者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并最终胜诉的案例值得关注。在“潘某诉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合同纠纷案”中,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自2017年起持有“17某信Y1”、“17沪某信MTN002”两只债,2018年第二季度资产管理报告中显示当期期末两只
暴雷披露
Private Offering Fu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