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条
基金设立方案应明确基金设立目标、基金规模、出资结构、运作模式、存续期限、组织形式、投资领域、投资区域等事项。重大事项调整应及时报同级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 (一)基金规模应与投资领域的产业发展实际相匹配,首期规模应和储备项目规模相匹配。政府出资应与财力实际相匹配。 (二)政府投资基金应充分发挥政府出资杠杆作用,积极带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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