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信托12月22日的《临时信息披露公告》显示:融资人应与12月11日支付利息,并且融资人还向光大信托发公函:承诺12月22日前支付利息。遗憾的是即便如此,截至12月22日,依然没有光大信托依然没有收到利息。 该信托计划交易文件约定,债务人青岛融海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下称“青岛融海”)应于2023年12月11日支付利息17,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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