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号发文称,债务人中植集团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破产原因,故于2024年1月5日裁定受理中植集团破产清算申请。2024年2月2日,“中植企业集团”官微推送《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及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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