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会议审议批准增加6万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分三年实施、每年2万亿元,并宣布从2024年开始,连续五年每年从新增地方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专门用于置换隐债累计4万亿元,2029年及以后到期的棚改隐债2万亿元按原合同偿还、不必于2028年底之前提前偿还。在三项举措下,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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