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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债券申报,如果超4月22号还未申报视放弃
发布时间:2023-04-11     发布人:Q先生      浏览次数:580

   

 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公告,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此前已根据有关规定向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目前尚有包括债券投资人在内的小部分债权人尤其是自然人债权人尚未申报债权。为保护债权人利益,提醒尚未申报债权的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

根据《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债权人应于2023年4月22日前,以“邮寄和邮箱双重申报”的方式向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量、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截至2023年4月22日仍未向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申报的债权,视为放弃受偿权利,不再接收申报。



Q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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