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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风险

Trust financing
什么是契约型基金?有何法律依据?优势是什么?运作模式和框架是什么样的?
发布时间:2022-12-07     发布人:钱经理      浏览次数:1609

契约型基金又称为单位信托基金(Unit trust fund),指专门的投资机构(银行和企业)共同出资组建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委托人通过与受托人签定"信托契约"的形式发行受益凭证——"基金单位持有证"来募集社会上的闲散资金。

契约型基金由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所签署的基金合同而设立,基金投资者的权利主要体现在基金合同的条款上,而基金合同条款的主要方面通常由基金法律所规范。

契约基金与信托一样具有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基础,主要受《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约束。其产品构架和信托一样施行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三方分离。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是指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

基金托管人:又称基金保管人,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等相应职责的当事人。基金托管人是基金持有人权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实力的商业银行或信托投资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托管协议。在托管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收取一定的报酬。

契约性基金基本架构

 

契约型基金的发展历程

私募证券基金一开始是以信托加投顾模式的“阳光私募”出现,历经约10年的发展,直至2013年6月1日《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之后,才首次赋予契约型私募基金的法律基础。从监管政策发展沿革来看,主要有以下四个发展阶段:

《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前,私募基金必须借信托、券商“阳光化”,多以“公司型”、“有限合伙型”的形式设立。

2013年6月1日实施新《证券投资基金法》: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监管范畴;明确了私募基金的三种组织形式:契约型、公司型和合伙型,为契约型私募基金奠定了法律基础。

2014年2月7日施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明确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发行基金产品采取登记备案制,不设行政审批。私募基金由“游击队”变身“正规军”。

2014年8月22日施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私募投资基金的全口径登记备案制度、适度监管原则、并进行了负面清单制度的探索,进一步确定了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监管框架。

契约型基金的优势

契约型私募基金与合伙制、公司制私募基金的比较

 

1、募集范围广

单只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投资门槛100万元(《证券投资基金法》)。而公司型基金和合伙型基金则投资人数相对较少,通过通道发行的公司型私募基金只有50个小额(100万-3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则不能超过50人(《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因此,契约型基金的募集范围比其他两种形式的基金募集范围更广。

2、专业化管理,低成本运作

契约法律关系无需注册专门的有限合伙企业或投资公司,不必占用独占性不动产、动产和人员的投入。

仅需通过基金合同约定各种法律关系,避开了成立企业(有限合伙制或公司制)所需的工商登记及变更等手续。

而且契约私募基金通常都采用类似承包的方式支付给经营者和保管者一笔固定的年度管理费。如果经营者和保管者的年度管理费超过了这笔数额,投资者将不再另行支付。

不必再通过通道发行,简化了发行流程;节省了通道费用(现在的通道费用大约为0.4%左右,之前的通道费用不仅更高而且还会设保底金额)。

3、投资范围广

避免了很多投资限制,比如通道机构会在私募基金的投资策略中设置投资限制条款,限制个股比例、多空单、仓位等;私募机构不能自己下单,只能通过授权给通道机构统一下单等。

4、决策效率高

在契约框架下,投资者作为受益人,把信托财产委托给管理公司管理后,投资者对财产便丧失了支配权和发言权,信托财产由管理公司全权负责经营和运作。所以,契约型基金的决策权一般在管理人层面,决策效率高。

5、税收优势

由于契约型私募基金没有法人资格,不被视为纳税主体。因此只需在收益分配环节,由受益人自行申报并缴纳所得税即可,免于双重征税。而有限合伙企业也不被视为纳税主体,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公司制企业本身为纳税主体(25%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

此外,目前我国的公募基金均采用契约方式设立,而公募基金享有较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6、退出机制灵活,流动性强

契约型私募基金的一大优势就是其拥有灵活便捷的组织形式,投资者与管理者之间契约的订立可以满足不同的客户群。在法律框架内,信托契约可以自由地做出各种约定。契约可以有专门条款约定投资人的灵活退出方式,这是因为在集合信托的不同委托人之间没有相互可以制约的关系,某些委托人做出变动并不会影响契约型私募基金存续的有效性。此外,未来允许通过交易平台转让契约型基金份额的可能性也较大,也将提高基金份额的流动性。相比而言,公司型基金和有限合伙型基金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程序退出,往往面临繁杂的工商变更手续。

7、资金安全性高

在三种组织形式中,契约型基金具有最高的资金安全性,契约架构中可设定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三方分离的制度安排。受托人可以发出指令对资金加以运用,但必须符合契约文件的约定,否则托管人有权拒绝对资金的任何调动。另一方面,没有受托人的专门指令,托管人无权动用资金。

除此之外,还可以设置监察人对私募基金的管理运用进行监督和制约,这是保障资金安全的又一重要制度安排。而有限合伙制基金在制度要求上没有托管人这一保障环节,更多的要依靠监事会或有限合伙人对管理人的监督,具有潜在的管理人携款潜逃的风险。

契约型私募与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比较

 

契约型私募基金的设立发行及运作架构

1、契约型基金的主要参与机构

契约型基金的主要参与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其他私募服务机构等。

基金管理人必须具有相关主体;

私募基金可由第三方托管机构进行托管,基金合同也可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但必须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私募基金销售机构方面,可由基金管理人可自行销售,或委托具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销售;

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包括为基金提供包括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估值等服务的服务外包机构,此类工作也可由基金管理人自行承担。

2、契约型私募设立发行流程

1)私募基金的登记备案流程

图:契约型私募基本发行流程

 

基金管理人应于事前履行登记手续,基金资金募集完后完成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登记。

基金登记:基金管理人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向协会提交登记申请,协会在收齐登记资料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示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基金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报送资料包括:主要投资方向、基金类别、基金合同、委托管理协议(如采取委托管理方式)、托管协议(如设托管)等基金业务协会规定的其他资料。

备案完毕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并开始产品运作。

2)契约型基金运作基本流程

在实际运作流程中,在基金合同设计、募集资金的同时,也需要进行托管人的选择或相关工作,以保证后续资金清算、估值核算等工作。

图:契约型基金运作基本流程

 

3.契约型基金产品设计和运作架构

1)单一投资基金

此处所谓“单一”是指在发行结构上较为简单,直接由管理人、托管人、投资人三方组成的契约型私募基金,在市场上较为普遍。如民生信托发行的“民生信托聚利1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为民生信托、托管人为华泰证券(601688,股吧),并募集资金发行产品。

2)Feeder-Master基金

Feeder-Master基金又称为子母基金,多个子基金从不同渠道募集投资者资金归集于母基金,母基金负责投资运作。其主要优势在于:

增加投资者数量,扩大基金规模;

减少产品成立之初开户的时间对基金的影响;

子基金用于募集资金,母基金用于做投资交易,降低切换账户的麻烦,方便投资运作,降低管理成本,防止不公平交易;

管理费、业绩报酬在子基金中体现;子基金可以在不同渠道进行募集,根据不同渠道的议价能力进行费用的确定。

 

图:Feeder-Master基金产品架构

 

3)FOF基金

FOF(Fund of Funds)即基金中的基金,FOF不直接投资于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而是以“基金”为投资标的,通过在一个委托账户下持有多个不同基金,技术性降低集中投资的风险。

FOF基金有松耦合方式和紧耦合两种方式,松耦合即以老基金为投资标的,此种类型因相关产品涉及理念有差异,需要做调节和安排;紧耦合即在选投资标的时要求管理人新设立基金,各个产品的衔接协调统一会较方便。对于银行、信托这类对二级市场投资经验不足的机构来说,FOF基金可被视为一种较为安全的投资方式。

图:FOF基金产品架构

 

需要注意的是,在FOF产品设计过程中涉及的难点非常多,包括申赎、开放日的设置、流动性管理、母基金的估值,是业绩报酬之前还是业绩报酬之后?虚拟业绩报酬还是非虚拟业绩报酬?是否会导致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等等。这就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整体的投资端,包括投资标的、基金净值的获取,以及标的端管理人的沟通方面做大量的工作安排。

4)嵌套有限合伙的基金

契约型基金如果要参与定向增发、并购重组等业务,因为本身不具备独立法人主体资格,在工商登记方面契约型基金基本不被认可,故需采用嵌套有限合伙的模式来开展业务。

图:契约型私募嵌套有限合伙模式

 

5)委托贷款业务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转入委托银行一般委存账户,委托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

契约性基金可以嵌套资管计划进行操作,但是目前只有一些小的城商行可以做相关业务。

图:契约性基金委托贷款业务结构图

 

以上为几类较为常见的契约型基金结构,在实际市场上,由于投资标的、投资方向的不同,存在着品种十分丰富的产品类型,如MOM、新三板投资基金、另类投资中的影视基金、艺术品基金等等。

契约型私募基金规范运作要点和业务风险提示

1、规范运作要点

1)登记备案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均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和备案,并根据基金业协会相关规定报送基本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限期向基金业协会报告,基金业协会会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并予以公告。

2)合格投资者认定

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目前为200人。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四类投资者被直接视为合格投资者:1、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投资者。

3)资金募集

12月16日,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稿)》,其中对于募集方面做了多项说明:

募集机构主体:根据《私募基金募集行为办法》,只有经协会注册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成为协会会员的注册基金销售机构才能从事私募基金募集,并且明确推介时不能有预期收益描述。

禁止募集机构公开宣传信息内容及方式的穷尽列举:禁止通过公开出版资料推介,通过面向社会公众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未经邀约面向公众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海报、户外广告;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公开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未设置特定对象调查程序的募集机构官网、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未经特定对象调查程序的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讯媒介;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意见稿中明确指出: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规避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产品,或者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拆分转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目前互联网金融平台中的大量理财产品可能因触犯此条款而必须整改或直接消失,对互联网金融产生深远影响。

4)投资顾问

实践中,基金管理人通常同时行使基金的募集和投资管理职能,但很多时候募集职能和投资管理职能会发生分离,此时,基金管理人仅保留募集功能而将投资管理职能委托给投资顾问,由投资顾问行使投资决策权和下单权。

目前,这类投资顾问服务大量存在,在协会登记备案体系中均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缺少专门标识和法律规范,募集人与投资顾问的职责边界不清晰,缺少公平交易、风险隔离、防范利益冲突等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制度性要求,投资顾问业务违法违规风险得不到有效防范。

为此,基金业协会拟推出《私募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以保护投资人利益优先为核心原则,明确募集人对投资人负有完整的受托义务,要监督投资顾问履行基金合同,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如投资人利益受到损害,将向募集人进行追偿。除此之外,在募集职能和投资管理职能相分离时,募集人和投资顾问分别承担与募集和管理职能相关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2、业务风险提示

1)结构化产品的补仓风险:触及平仓线时,管理人是否要代为补仓?与投资者如何协商?

在一些股权类的结构化产品中,如进行定向增发投资时,会进行结构化设计,在需要补仓的时候,可能由于劣后的投资者数量较多,意见无法统一,有的投资人就要求管理人在劣后投资者无法补仓时由管理人来代为补仓。但该条款一般意见很难统一,风险较大,建议谨慎参与。

目前基金业协会不鼓励新发行的结构化产品,不论劣后级投资者是不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对于具有预期收益率的结构化产品,基金业协会视其为融资行为,不应按照私募基金的方式监管。

2)契约型基金管理人失联了如何处理?

在契约型私募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会发生私募基金管理人失联的情况,这就需要一开始就在基金合同中加入谁有权利终止基金的规则条款。基金财产一般是采取第三方托管,资产相对安全,如查实基金管理人失联,一般会采取举办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由托管人出面举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履行相关投资决策的流程,投资人同意后,可终止基金运行并进行权益分配。

附: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14年08月21日 中国证监会令第10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业务适用本办法,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对上述机构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本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发行私募基金不设行政审批,允许各类发行主体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向累计不超过法律规定数量的投资者发行私募基金。建立健全私募基金发行监管制度,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严厉打击以私募基金为名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

建立促进经营机构规范开展私募基金业务的风险控制和自律管理制度,以及各类私募基金的统一监测系统。

第六条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本办法、中国证监会其他有关规定和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对私募基金业开展行业自律,协调行业关系,提供行业服务,促进行业发展。 

第二章 登记备案

第七条 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三)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

(五)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第八条 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

(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资金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应当报送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公司、合伙等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还应当报送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财产的,还应当报送托管协议。

(四)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备案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第九条 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第十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普通合伙人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并通过网站公告。

第三章 合格投资者

第十一条 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第十二条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第十三条 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本条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第四章 资金募集

第十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第十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第十六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私募基金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采取前款规定的评估、确认等措施。

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及风险揭示书的内容与格式指引,由基金业协会按照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特点制定。

第十七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或者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

第十八条 投资者应当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写虚假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承诺文件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投资者应当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 

第五章 投资运作

第二十条 募集私募证券基金,应当制定并签订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应当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

募集其他种类私募基金,基金合同应当参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第二十二条 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应当坚持专业化管理原则;管理可能导致利益输送或者利益冲突的不同私募基金的,应当建立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的机制。

第二十三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四)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五)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七)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八)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信息披露规则由基金业协会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杠杆运用情况,保证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

第二十六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第六章 行业自律

第二十七条 基金业协会应当建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备案管理信息系统。

基金业协会应当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信息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披露。

第二十八条 基金业协会应当建立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汇总分析私募基金情况,及时提供私募基金相关信息。

第二十九条 基金业协会应当制定和实施私募基金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

会员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规定和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的,基金业协会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自律管理措施,并通过网站公开相关违法违规信息。会员及其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规的,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三十条 基金业协会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受理投资者投诉,进行纠纷调解。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检查,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采取有关措施。

第三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将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

第三十三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 

第八章 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创业投资基金,是指主要投资于未上市创业企业普通股或者依法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权益的股权投资基金。

第三十五条 鼓励和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创业早期的小微企业。

享受国家财政税收扶持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其投资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基金业协会在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投资情况报告要求和会员管理等环节,对创业投资基金采取区别于其他私募基金的差异化行业自律,并提供差异化会员服务。

第三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创业投资基金在投资方向检查等环节,采取区别于其他私募基金的差异化监督管理;在账户开立、发行交易和投资退出等方面,为创业投资基金提供便利服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以及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七项和第九项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八项行为的,按照《证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第四十条 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的,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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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6年1月底的近3年来,A股、港股均经历了先抑后扬的走势。最终,近3年累计来看,上证指数涨超26%,深证成指涨超18%,创业板指涨幅超29%。港股的恒生指数、恒生科技指数均涨超25%;期间,创业板指最大回撤超40%,深证成指、恒生指数、恒生科技指数最大回撤均超30%。美股在近3年则是震荡走牛,道琼斯指数涨超43%,标普500指数涨超70%,纳斯达克指数涨超102%。表1:A股、港股、美股主
2026-02-10
大V带货遭重锤,基金公司投放急刹车,营销生态最新调查
从德邦基金违规营销被处罚,到小红书“套利”教程引发白银基金的跟风炒作风波,一场大V带货合规性的行业讨论也由此而来,行业生态又发生了哪些变化?最新进展来看,德邦基金监管通报向全行业下发、涉事的大V“爱理财的小羊”已经在蚂蚁、抖音等多平台被永封。有基金公司人士向财联社记者表示,当前行业内有约7成的基金公司已经完全暂停了大V的投放,“行业普遍收敛,还是要看监管接下来的态度。”“上海与深圳等地监管已经从基
2026-02-10
RWA到底啥意思?为啥8部门紧急叫停,连虚拟货币也遭严打?
最近,比特币可真是跌麻了!相比于2025年10月12.6万美元的历史高点,下跌至本月初的6万美元关口,累跌超过52%!比特币属于虚拟货币,伴随着它的暴跌,其他虚拟货币也受到重挫,整个虚拟货币市场一片哀嚎。这一轮虚拟货币跌跌不休,背后原因并不简单,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美联储政策不确定性、贵金属大跌导致流动性收紧,市场资金纷纷撤离高风险资产;此外,据传还有一个关键原因——美国政府通过黑客手段冻结某
2026-02-10
十单三百七十七亿 商业不动产REITs首批申报落地
商业不动产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申报工作正在持续推进。截至2月8日,首批10单商业不动产REITs已经申报,合计拟募资规模达377亿元。华泰证券固收首席分析师张继强认为,这是继2025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出商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的公告》发布以来,商业不动产REITs的首次申报,标志着中国公募REITs市场正式进入“基础设施不动产+商业不动产”全面发展阶段。在相关政策推动下
2026-02-10
忘掉“七巨头”!美银最新投资建议:接下来是小盘股的天下
“放弃‘七巨头’,看向‘小盘股’。”这是美国银行首席分析师对于美股的最新投资建议。美国银行认为,2020年以来,以“七巨头”为代表的精英科技巨头公司在美股市场上的领导地位正面临“重大威胁”。该银行表示,随着美国中期选举的临近,投资者应逐步倾向于投资于“普罗大众”领域,即众多中小盘股票。小盘股有望受到青睐近期,美股市场轮动的趋势正愈发明显。在上周,亚马逊、谷歌母公司Alphabet等科技巨头公布了巨
2026-02-10
严打!私募靠“翻倍收益”画饼遭重罚,违规乱象密集曝光
私募违规承诺“预期收益”的“擦边球”打法正遭遇监管高压严打。近期,中基协最新披露9份罚单,其中济南乐知私募因多项违规被撤销管理人登记,旗下核心高管遭公开谴责,成为监管整治行业乱象的典型案例,而类似违规情形在私募行业已呈现密集爆发态势。此次被罚的济南乐知,核心违规症结之一便是通过高预期收益“画饼”误导投资者。其部分基金推介材料中,明确标注“回报倍数4.93,年化收益率164.17%”“回报倍数3.1
202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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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融 城投债违约

Securities industry

欢迎投稿!信托违约,定融暴雷,均可!
向钱看188已开通投资人维权平台,信托、定融违约的投资人,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提真实投资者的违约信息。投稿要求:需要提供真实的投资信息添加下方二维码,备注项目名称,好友通过后,简单描述违约项目,包括:项目名称:XX项目 (全称)期限::12/24期限(已经违约多久)收益:到期后,利息是否继续支付融资人:融资方名称及合同内容担保人(如有):担保人名字及担保函件项目合同:项目合同及投资人签字页面打款凭条
2023-05-10
丽江华坪一国资关联企业债权逾期近两年,投资者养老钱被套,求助无门
近期山东多地债权定融逾期产品陆续完成兑付,但仍有部分区域平台逾期问题悬而未决。据投资者爆料,华坪县水利水电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坪水电投公司”)发行的两款债权产品,逾期时间最长已超24个月,公司始终未给出兑付方案及明确时间表,导致一名高龄投资者养老钱被套,陷入求助无门的困境。据爆料投资者提供的信息,其于2023年两次认购华坪水电投公司发行的债权产品:2月10日认购《丽江水电工程建设二期债权
2026-02-03
了解政信定融《项目说明书》
在政信定融投资中,《项目说明书》是除合同外最关键的“投资导航图”,浓缩项目核心信息,是判断风险、评估价值的核心依据。抓准以下要点,普通人也能快速摸清项目底细。一、看项目概况:资金用途需真实具体核心是明确“钱用来做什么”,优先选择用途清晰的民生类项目(如轨道交通、供水工程、老旧小区改造等),这类项目有政府规划背书,资金可追溯。若仅模糊表述“城市建设”“补充流动资金”,无具体项目名称、地点、周期等信息
2026-02-03
城投债限制 “属地购买” 的核心原因
城投债的 “属地购买” 限制,本质是风险管控、监管合规、属地责任与市场平衡共同作用的结果,并非单纯的 “地方保护主义”。下面分维度解析核心逻辑:一、风险防控:筑牢区域债务 “防火墙”1、风险内部消化,避免跨区域扩散城投债偿债高度依赖地方财政,若出现兑付压力,本地投资者因与地方经济关联紧密,更倾向协商解决(如展期、重组),而非立即诉诸舆论或集体诉讼。数据显示,2021-2025 年跨省投资者参与的违
2026-02-03
违约七年未化解:光大永明 - 中信国安棉花片危改债权计划困局
2016 年,依托北京核心区域危改项目的预期与中信国安的担保背书,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推出 “光大永明 —— 中信国安棉花片危改项目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试图在房地产融资领域开辟新的增长点。然而谁也未曾料到,这笔规模达 26.65 亿元的债权投资,最终沦为中信国安债务危机的 “牺牲品”,自 2019 年爆发偿付危机以来,违约困境持续七年未得到根本化解,牵连多家金融机构出现实质性亏损。该债权
2026-02-02
2025年政信定融违约区域分布及风险指南
2025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17起城投非标风险事件,山东、贵州、云南三省占比超85%,成为核心高风险区;河南、陕西等为次级风险区,风险呈现明显区域集中与层级分化特征。一、核心高风险区(占比超85%)1. 山东省:违约数量全国第一2025年1-9月,票据逾期城投达26家,占全国40%,居首位。潍坊:滨城投资(566亿资产)逾期1.76亿元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信国资票据逾期1156万元;滨海区AA
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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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风险

Trust financing

向钱看188 网站介绍
向钱看188网站成立于2021年5月 专注信托,定融,城投债,产品分享及分析 目前大量定融,房地产信托暴雷,城投信托暴雷,投资人投诉无门,无法合理维权 网站致力于维护投资人利益,帮助投资做更好的选择,网站不收取投资人的任何费用 网站已建立相关的投资群,如有需要可扫描二维码获取 网站宗旨是:先避雷、再投资,安全第一 您想找到本网站时可百度:
2023-07-24
卖了信托却拿不到提成?离职索赔全线败诉!
信托理财经理追讨绩效、提成全败诉!金融行业一直流传着一个普遍认知:只要卖出去信托产品,就该拿到销售提成;只要在岗,就该拿到绩效工资。但近期,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终审判决,彻底打破了这一行业惯性思维。上海《信托圈》从司法文书系统获悉,在(2025)京02民终13593号劳动争议案件中,某信托公司前财富总监X某,将老东家告上仲裁庭、法庭,一口气主张绩效工资、项目提成、过节费、司龄工资、经济
2026-02-10
光大银行违规代销信托判赔20%,适当性义务再敲警钟!
近日,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2026年1月更新的一则二审判决书显示,投资者耿某在某银行推介下认购300万元煤炭产业信托,最终本金仅收回163.87万余元,亏损超136万元。投资者300万信托投资亏损超百万,光大银行上海市东支行因违规代销被判承担20%赔偿责任,这一判决并非简单的个案责任划分,更是司法层面对银行支行端代销业务合规漏洞的精准追责,既延续了“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裁判核心,也以20%的
2026-02-10
因5笔信托逾期披露不及时,被警示!
2月7日,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吉华集团)发布《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结合公司拟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计划,全面披露了近五年监管相关情况。公告显示,公司近五年未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但曾因五笔信托项目逾期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公告梳理了五笔信托项目的具体逾期及信披违规细节,这些项目均为公司此前购买的集合资
2026-02-09
大型商业银行或将收购信托公司!
央行原行长发声:大型商业银行或将收购信托公司!1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原行长戴相龙在第三十届(2026年度)中国资本市场论坛上表示,大型商业银行在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中是不可缺失的重要力量。大型商业银行在推进资本市场发展中应该有所作为,对未设立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的大型商业银行,尽快设立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主要内容:1、从监管导向来看,信托公司已明确不再新增牌照。目前全国仅剩67家公司,稀缺性使得信
2026-02-09
四万亿!财富管理服务信托规模大跃迁
2025年,我国财富管理服务信托行业迎来高质量发展关键期。自2024年12月北京率先试点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后,各地试点布局加速落地,股权与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制度逐步完善,服务模式不断创新迭代,有效适配居民多元财富需求,行业该类业务规模成功突破四万亿元台阶,整体呈现“制度护航、创新驱动、规模扩容”的良好态势。01 顶层制度迭代更新,发展根基持续完善2025年,财富管理信托领域顶层制度供给持续加码,从
2026-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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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新闻

Bank financial management

北京市出台办法规范市管企业债券发行
近日,北京市国资委印发《市管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市管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利用债券融资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债券是指市管企业及所属子企业在境内外债券市场发行的公司信用类债券,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金融债等。据了解,近年来,随着债券市场注册制改革、债券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债券品种创新等资本市场重大改革系列举措出台,债券发行已成为
2026-02-10
重磅!沪深北交易所同步出手,再融资一揽子优化措施正式落地
2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联合推出优化再融资一揽子举措,聚焦提高再融资灵活性与便利度,兼顾支持发展与强化监管,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投融资功能,助力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引发市场广泛关注。此次三大交易所同步发力,核心围绕“扶优扶科、提质增效、便利化改革、全链条监管”四大方向,结合各自市场定位细化举措,既保持政策协同性,又兼顾不同类型上市公司需求,
2026-02-10
31 省两会全部召开!2026 年地方防风险明确 3 大方向:城投出清、金融化险、地产稳市
2026年将成为隐债清零和退平台的大年,后续转型依赖区域资源禀赋。截至2月6日,全国31个省两会已全部召开,其中20个省已公布2026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从防风险基调看,有3点值得关注:一是各地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出清,强调实质转型。2026年的各地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强调融资平台退出转型,部分省份提及融资平台有序出清。贵州省指出,“扎实推进融资平台改革转型,严禁新设或异化产生各类融资平台”;福建省指出
2026-02-09
茅台省从“无力化债”到“风险基本消除”的重生
有多少人还记得2023年的茅台省,不仅公开喊话"无力化债"而且非标债务展期十年、多只定融实质违约、市场信心再次崩塌。当时,外界普遍担忧其债务困境或将成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引爆点,茅台省站在了舆论的风口浪尖。然而2024年,在中央全力化债主旋律下,茅台省更是官宣"力保公开市场债券兑付",2025年,公开市场无新增债务舆情,2026年开年,茅台省在地方政府工作报告
2026-02-06
拆解贵州化债“组合拳”:2.82万亿债务压顶,资金从何而来?
地方政府化债,历来是资本市场关注的焦点,而贵州作为高负债省份的典型代表,其化债路径更是被无数人紧盯。截至2024年末,贵州全省广义政府债务高达2.82万亿,庞大的债务体量背后,“钱从哪儿来”不仅是市场亟待解开的疑问,更成为其他高负债省份参考的“化债样本”。不同于单纯依赖单一渠道的化债模式,贵州走出了一条“政策托底+存量盘活+省级赋能”的多元路径,通过三套“组合拳”破解资金难题,一步步在债务困局中寻
2026-02-04
1月城投平台境外融资 “冷热不均”,美元债遇冷,点心债区域分化延续
受境内城投平台融资监管高压态势持续,以及备证发行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今年1月份城投平台境外融资整体趋缓,美元债发行遇冷。根据Wind数据统计,今年1月境外美元债累计发行94.01亿美元,以金融机构发行为主,而城投美元债仅有1例,来自攀枝花攀西科技城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金额仅0.42亿美元,票息为5.5%。不过,城投点心债发行相对较多,累计发行8笔合计34.71亿元,以山东、江西地区为主。而在人民
202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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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植专栏

400万投资“踩雷”中植系,上诉后一审被驳回!投资者必看避坑指南
裁判文书网近期披露的一则民事判决书,再次将“中植系”爆雷的余波推向公众视野。一位投资者因儿子上雅思班结识理财顾问,先后投入400万元购买中植系定融产品,最终因企业暴雷无法兑付,将理财顾问夫妇告上法庭,然而一审诉讼请求却被法院驳回。这背后究竟发生了什么?又给所有投资者敲响了哪些警钟?起因:雅思班牵出的“高收益”陷阱,400万投入终成泡影这场投资悲剧的开端,源于一次偶然的人际关系交集。原告文某因儿子参
2026-02-10
离谱!法院文书泄露中植系真相:理顾卖千万理财,到手佣金超47万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一份一审判决书,意外曝光了中植系理财产品销售环节的高额佣金细节。这份由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判决时间2025年11月27日),不仅厘清了一起佣金返还纠纷,更让公众看清了中植系产品背后的激励机制——理财顾问卖出1000万产品,到手佣金高达47.58万元。核心曝光:1000万订单,佣金47.58万怎么来?该判决书披露的案例显示,中植系理财产品的佣金体系十分明确:客户打款
2026-02-05
中植系崩塌深扒:四大财富公司失信成瘾,2000 亿窟窿下投资者兑付无门
2026 年伊始,曾号称万亿规模的中植系金融帝国,早已褪去昔日光环。其旗下恒天财富、大唐财富、新湖财富、高晟财富四大财富公司,正深陷司法执行的连环漩涡,限消令、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等标签接踵而至。看似零散的司法惩戒背后,是资金池崩塌的疮疤、2000 亿资金缺口的绝望,以及无数投资者血本无归的惨痛现实。司法惩戒沦为 “纸面约束”:失信公司早已人去楼空司法文书的严肃性,在中植系的残局面前显得苍白无力
2026-01-20
从千亿帝国到破产清算:中植集团 29 年兴衰全纪录
2025年深秋,多地警方对新湖财富、大唐财富等中植系旗下财富公司分支机构立案侦查的消息,再次将这个曾经的千亿金融帝国拉回公众视野。从1995年黑龙江伊春的一家木材企业起步,到巅峰时期掌控3.6万亿资产,再到如今248家关联企业合并破产、15万投资者被套,中植集团29年的起落,不仅是一个资本帝国的崩塌史,更是中国金融市场监管与投资者认知不断成熟的镜像。一、草莽起家:从木材生意到金融敲门砖(1995-
2026-01-20
6月5日“中植系”旗下恒天财富广州、深圳负责人已判决
刚刚!“中植系”旗下恒天财富广州、深圳负责人已判决6月5日,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开庭排期公告:6月5日下午14:50在203审判庭开庭审理被告人夏祥云、喻媚媚、张茜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案号为(2025)粤0305刑初470号。有知情人士称,公告中所称的夏祥云就是恒天财富合伙人、广深区域CEO;而喻媚媚为恒天财富家族办公室深圳第一事业部负责人.目前判决书内容并未对外公开,需要等待。从2023年
2025-06-09
中植系,2024年兑付无望!
2024年会不会兑付?一直是中植系投资人最为关注的问题,但是2024年即将结束,中植系今年兑付是无望了。12月19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发布通报称,犯罪嫌疑人夏祥云、张茜、喻媚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于近日由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据报道,通报称的夏祥云为恒天财富合伙人、广深区域CEO。中植集团原董事局主席等49人被公诉2024年8月,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以中植企业集团有
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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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研报

八部门严防虚拟货币风险 全链条穿透式监管升级
面对虚拟货币市场频繁出现的“过山车”行情及其潜藏的金融风险,监管机构再次“重拳出击”。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虚拟货币及相关业务活动实施更为系统、严格和穿透式的监管。《通知》再度清晰界定了虚拟货币的性质,明确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
2026-02-09
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增至近3.4万亿美元 央行连续15个月增持黄金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1月末,中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3991亿美元,较2025年12月末上升412亿美元,升幅为1.23%,续创10年以来新高。1月末,中国官方黄金储备为7419万盎司,较2025年12月末增加4万盎司。目前,中国央行已连续15个月增持黄金。自2025年7月起,中国外汇储备规模环比持续上升,并数次刷新2015年12月以来的规模新高。目前,中国外储规模
2026-02-09
见证逆潮:全球资产逻辑大变局的思考
核心观点:全球经济正告别全球化红利,进入 “逆潮时代”。 付鹏以分工分配、债务杠杆、收入贫富三大核心,拆解全球资产逻辑变局,揭示逆全球化背后的深层根源。一、分工与分配:全球化的红利与失衡1. 分工的本质:效率的来源分工是经济增长的核心,源于人类能力差异与交易本能。核心价值:提效率、省时间、促创新。专注单一工作提升熟练度,减少岗位切换损耗,激发工具与技术革新,最终实现财富增长。理论演进:从亚当・斯密
2026-02-06
美伊谈判一度“濒临破裂”又峰回路转 国际油价晕头转向
综合央视新闻等媒体报道,在北京时间周四凌晨的数小时里,原定于本周五进行的美伊谈判在谈崩边缘走了一遭后,暂时回归正轨。受此影响,国际油价日内大幅波动。布伦特原油在周四凌晨1点30分猛然拉涨超3%后,又在4点左右显著回落。不过由于各方对美伊能谈出成果的期待进一步降低,目前布油仍维持着超1%的涨幅。市场传闻起伏的背后,正是美伊两国在外交战线上的激烈博弈。作为本周初的市场认知,在美国威胁对伊朗动武的背景下
2026-02-05
一文读懂数字人民币2.0:能生息、有智能合约,彻底告别“电子现金”时代
2026年1月1日,央行数字人民币迎来重大升级——《关于进一步加强数字人民币管理服务和相关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行动方案》正式实施,标志着数字人民币从1.0的“电子现金”,全面迈入2.0的“全能数字资产”时代。很多人对数字人民币的认知还停留在“手机里的现金”,今天就一次性讲透:它到底是什么、2.0升级了哪些关键功能,以及和我们的生活、投资到底有什么关系。先理清基础:数字人民币到底是什么?数字人民币是央
2026-02-04
央行最新宣布,8000亿元!
2月3日,央行发布消息称,为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充裕,2026年2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将以固定数量、利率招标、多重价位中标方式开展8000亿元买断式逆回购操作,期限为3个月(91天)。数据显示,2月有7000亿元3个月期买断式逆回购到期。由此,央行2月4日开展8000亿元买断式逆回购操作,意味着当月3个月期买断式逆回购加量续作,加量规模为1000亿元。这是近四个月以来3个月期买断式逆回购首次加量续作
202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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