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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韩城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韩城城投”)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通报批评处分。经核查,韩城城投在信息披露及募集资金管理使用两大领域存在8项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孙振勃、时任财务负责人李红、时任财务负责人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高攀均被一并追责。
据悉,韩城城投曾于2019年1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发行“19韩城01”“20韩城01”“20韩城04”等多只公司债券,相关债券均在上交所挂牌流通。上交所核查发现,该公司在信息披露环节存在多项滞后问题:其一,2018年10月至2023年9月间,累计发生16起重大诉讼、仲裁及被执行案件,涉及融资租赁、信托贷款、建筑工程施工等多类纠纷,涉案总金额达28.98亿元,公司未就此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其二,2021年5月,所持韩城市象山科教文化新城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7亿元股权被法院冻结,相关事项未及时披露;其三,2021年11月至2024年5月,因3起纠纷先后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及时对外披露;其四,2021年11月收到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后,未按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在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方面,韩城城投同样存在多处违规。一是违规转借募集资金,2020年12月,将“20韩城03”债券募集资金2.11亿元转借至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占该债券发行额的19.36%,直至2021年11月才将资金转回专户;二是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资金,“20韩城03”募集说明书明确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及偿还特定有息负债,但2021年11月,公司将1.81亿元用于偿还非约定债务,占该债券发行额的16.61%;“20韩城04”约定资金用于偿还特定有息负债,却在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间,将1012万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占发行额3.49%),2022年7月资金退回后,又将501万元用于偿还非约定有息债务(占发行额1.73%);三是专户管理不规范,19韩城01募集资金到账前,其重庆银行、长安银行专户分别留存自有资金6473.92元、5000万元;2020年11月至12月,“20韩城03”“20韩城04”募集资金到账后,分别将3.07亿元、1.84亿元从募集专户划转至一般账户。
此外,韩城城投在2019年至2022年披露的多期定期报告中,均未如实、准确反映上述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及使用的违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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