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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债市场要开启债务重组“大幕”了吗?
发布时间:2022-08-14     发布人:中证鹏元      浏览次数:702

"主要内容


近期,某城投公司债务重组方案在市场上引起广泛关注,其中涉及让债权人做出重大让步的条款,导致大量投资者担忧:存量债券是不是也要被债务重组?整个城投债市场是不是快要拉开债务重组“大幕”了?


本文认为:当前城投债被债务重组的可能性确实较低,而后续即便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城投债被纳入债务重组的范围,也会是在中央的严密部署之下、以试点的形式有序开展,目的在于确保债券市场不发生大面积的风险传染,确保财政金融体系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稳定。结合存量城投债规模大小、利差高低等因素,预计针对城投债的债务重组大概率会从吉林、辽宁、甘肃、云南等省份率先试点,原因在于上述省份的区域风险已被市场所充分预期,且存量债券规模较为适中,针对其辖内的城投债开展债务重组有必要性和迫切性,且风险相对可控。对于存量债券规模过大的省份,无论是属于强区域(如浙江、江苏、山东、四川等)还是风险已有所暴露的弱区域(如天津、贵州、广西等),针对其辖内的城投债开展债务重组都易诱发大面积的风险传染,因此在较长时间内都不具备推行条件;对于存量债券规模偏小的省份(如宁夏、内蒙古、海南、青海、西藏等),针对其辖内的城投债开展债务重组基本不会产生大的影响,具备较好的推行条件,若经评估认为确有必要开展的,也很有可能较早试点。


若未来城投债真的面临债务重组,那大概率会是以怎样的方式来偿付呢?本文认为对城投债进行债务重组将主要依赖“展期+降息”偿付以时间换空间,同时结合少部分的现金偿付、资产抵偿等,具体方案如下:(1)以“展期+降息”偿付,该部分在城投债中的占比大概率不低于50%;(2)以现金偿付的比例大概率不超过30%,现金主要来源于资产处置(比如商业用房、酒店、厂房等)和财政资金;(3)以资产抵偿的比例大概率不超过10%,原因在于城投债投资者多为金融机构,接手相关资产后会面临运营上的挑战;(4)还有一种形式是:由城投公司和投资者共同寻找符合条件的资产收购方,把资产和债务全部带走,也即投资者需要重新与资产收购方就偿债方案协商约定,以这种形式转移并化解掉的债务占比大概率也不超过10%(投资者心理上会介意变更偿债主体,担心后续面临更大的回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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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某城投公司债务重组方案在市场上引起广泛关注。虽然针对的是非债券形式的债务(主要是银行贷款和各类非标),但因债务重组方案涉及“超长展期”、“延迟付息”、“利息大降”等让债权人做出重大让步的条款,所以还是让大量投资者对其存量债券的后续偿付产生了担忧:拿在手里的债券是不是也要被债务重组?部分投资人更加忧思深重,担心整个城投债市场是不是也快要拉开债务重组的“大幕”了。这种背景下,本文就从“债务重组”的概念、条件入手,结合城投债的特有属性,探究其在当前阶段被债务重组的可能性,同时,也进一步探讨:若城投债真的面临债务重组,大概率会采用怎样的形式。





一、重新认识何为“债务重组”



                                



理论上,“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这一概念源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年6月修订)(简称《准则》),其中所涉及的债权和债务指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所规范的金融工具,不包括合同资产、合同负债、预计负债,但包括租赁应收款和租赁应付款。根据《准则》,债务重组一般包括以下3种形式:(1)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以金融资产、非金融资产、多项资产);(2)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3)采用调整债务本金、改变债务利息、变更还款期限等方式修改债权和债务的其他条款,形成重组债权和重组债务。实践中,债务重组有时以上述3种形式中的1种形式出现,有时则会以1种以上的形式组合出现。总之,《准则》强调“债务重组”的本质包括两点:(1)不改变交易对手方;(2)不强调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背景下进行,也不论债权人是否做出让步,而是只要双方重新达成协议,即构成债务重组。


不过,理论与实际之间存在较大差异。从市场的实际情况来看,“债务重组”多是企业面临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财务困境等情形时实施的重大挽救措施,颇为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前提条件以及“债权人最终让步”的业务实质。也就是说,实际上债务重组的应用场景、应用范围往往会受到一定限制,原因在于市场强烈地希望能有效抑制企业恶意利用债务重组逃脱大量债务或随意利用债务重组进行利润操纵的行为。这就意味着:要进行债务重组,企业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通常,具备偿债能力的企业和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是不可以进行债务重组的,前者应恪守合同约定履行偿债义务,后者应依法申请破产重整或清算;那么,什么样的企业才可以进行债务重组呢?客观上,企业确实存在欠债过度、偿债能力不足的情况;但同时,企业的经营状况应是相对正常的——产品/服务有市场、发展有前景,或是有壳资源、各类业务资质等,总之应具有一定重组价值。此外,还有一个重要前提是企业发展必须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否则债权人(包括银行、信托、融资租赁等各类金融机构)接受债务重组的主观意愿会很低(因为企业没有前景,长痛不如短痛,不如认清现实、接受现实),相关政府部门参与协调企业债务重组以帮助其走出债务困境的可能性也会很小(因为企业没有前景,协调多方资源救助属于白忙活,不如让其风险尽快“出清”)。


关于什么样的企业才可以进行“债务重组”,8月2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财金[2022]87号)在提及“无效重组”时也给市场做了一些更详细的提示。“87号文”在第五条中规定:金融企业应当加强资产质量管理,做实资产风险分类,定期对各类资产风险分类开展重检,真实准确反映资产质量,不得以无效重组等方式隐瞒资产的真实风险状况。对于“无效重组”,“87号文”给出的定义是对“不符合条件的债务人”进行的债务协议重组(不包括法院主持下的破产重整等司法重组),或者重组后债务人难以实质性提质增效、化解风险的债务重组。对于如何认定“不符合条件的债务人”,“87号文”指出:此类债务人一般是指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企业,并符合下表所列的三大条件之一。在判定一家企业是否符合实施债务重组的条件时,可参考“87号文”提供的依据,一旦企业被认定为“不符合条件的债务人”,则可认为其不具备实施债务重组的条件;若企业未被认定为“不符合条件的债务人”,则需要进一步结合业务现状、发展前景等更多信息去评估其是否真正具备重组价值。

作为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对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地方国企,城投公司确实有一定的特殊性,但这并不代表其可以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债务重组。恰恰相反,若城投公司存在债务重组的主观意愿,应及时全面地对自身是否符合债务重组的客观条件进行自查,切勿在未经严密论证的情况下提出债务重组方案,否则会给自身带来较多麻烦。一方面是,这种情况下提出的重组方案获得通过的可能性极小,属于对时间、人力、财力等各类成本的空耗;另一方面,此举会引起债权人的负面情绪,拉低市场对自身信用品质的看法。若城投公司在具备偿债能力的情况下提出债务重组,会被认为假借重组之名逃脱以现金偿债的义务;若城投公司明显资不抵债,且存在表1中的情形,却提出了让债权人做出极大让步的债务重组方案,会被认为完全没有自知之明,妄想以“拖字诀”来换取苟延残喘的机会,对保障债权人利益毫无诚意。总之,城投公司在提出债务重组方案之前,一定要做充分的自查,最好能同时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客观评估自身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以准确地判断自身是否符合进行债务重组的相关条件,否则即便提出了债务重组,也很难被债权人信服和接受。





二、城投债是否有可能被债务重组?



                                



在确认自身符合实施债务重组的条件之后,城投公司接下来要做的事情就是制定债务重组的具体方案。而这一环节必然面临选择:在众多的有息债务中,包括银行、信托、融资租赁、理财直融工具、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债券等,哪些债务在当下可以尝试做重组,且方案成功实施的可能性比较大,哪些债务在当下并不适宜做重组,提出重组不仅可能无法实施,还可能对自身及所属区域带来意料之外的负面影响,这需要经过审慎评估才能做出恰当的决定。这一小节,我们重点要探讨的就是:当下,是否可以对城投债实施债务重组?或者说,当下,城投债是否有可能被债务重组?本文认为:目前,针对城投债的债务重组尚不具备推行的现实条件,投资者不必过度担忧。具体来看,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


1)“城投信仰”虽有所弱化但真实存在,强化了投资者对零违约和保刚兑的高预期,导致城投公司及其所属区域不敢提出让投资者做出实质性让步的债务重组方案


作为债权人,投资者担忧城投债被债务重组有其必然性。毕竟,对城投债实施债务重组意味着投资者要做出一定让步,甚至是较大的让步,这会造成真金白银的损失,是投资者极不情愿接受的。近年来,在融资监管收紧、非标违约频发等现实压力之下,“城投信仰”曾经一度出现动摇,但客观来看城投债的“信仰光环”仍真实存在。目前,公募城投债仍保持着“零违约”记录,“城投信仰”已成为我国信用债市场仅存的最后“信仰”。面对城投债的潜在违约风险,投资者主观上倾向于相信地方政府会协调各种资源去帮助实现按期足额兑付,而且即便是发生实质性违约,投资者也认为地方政府会千方百计“保刚兑”(不仅会偿付本金和一般债务利息,还会支付逾期利息甚至延迟履行利息)。因此,在没有确切证据表明不进行债务重组很可能会导致更低的回收率甚至“颗粒无收”的情况下,城投公司针对城投债提出债务重组大概率会遭到投资者的强烈反对,而且这一举动还可能引发投资者对其所属区域内所有信用债的“一刀切”式规避。这种情况下,确实没有哪一家城投公司及其所属区域敢于向市场宣告要对城投债实施债务重组,而只能有选择性地将银行贷款、信托、融资租赁等债务作为重组对象,让城投债“零违约”、“保刚兑”的预期进一步强化。


2)城投债市场具备极强的风险传染性,由债务重组诱发的负面影响很容易由个别区域蔓延至全国范围,后果不可控倒逼市场各方对此必须保持审慎


为什么城投公司非标违约屡见不鲜,城投债尤其是公募城投债却能保持“金身不坏”?这并不是因为城投公司普遍具备充足的偿债能力,而是因为包括城投公司自身、所属区域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主管部门等在内的各参与方都在力保城投债的按时足额兑付。从城投公司的角度来看,债券违约意味着向整个资本市场宣告自身出现严重的信用风险,很可能导致自身在较长时间内(甚至是永久)丧失债市融资功能;从所属区域地方政府的角度来看,城投债违约意味着向整个资本市场宣告地方政府对于辖区内城投公司债务违约未能进行提前预判和有效协调,很可能导致整个区域信用环境的恶化,给区域内城投公司乃至所有地方国企的发债融资造成阻力;从债券发行主管部门的角度来看,若主管债券品种中城投债出现较多违约,意味着主管部门对债券信用风险缺乏预警和管理能力,可能导致投资者“用脚投票”、远离相关债券品种,所以主管部门倾向于通过“有限定的借新还旧”来帮助城投公司延缓风险暴露、避免违约发生。


而上述各方尽力避免城投债市场风险暴露的更深层次原因在于:城投债市场存量规模巨大,地位举足轻重,风险传染性极强。截至目前,我国存量城投债的规模达到13.81万亿元,在信用债总体规模中的占比达到52.48%;存量城投债的数量为18722只,在信用债总体数量中的占比达到64.65%。显然,城投债已占据信用债市场“半壁江山”。一旦城投债出现“信仰危机”,其负面影响不堪设想。若部分城投公司成功打破“零违约”,很可能会加速全国范围的风险暴露,进而威胁我国财政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同样地,若部分城投公司提出对城投债进行债务重组,也很可能会引发大面积效仿,对城投债的一级发行市场和二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扰动。换言之,少数城投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所引起的负面影响绝不会局限在其自身所属区域,而是会被指数级放大至各个区域,这种后果的不可控性很大程度上倒逼市场各方不得不对城投债的债务重组保持极为审慎的态度。


3)以江浙为代表的经济发达区域高度依赖城投债市场,有大规模存量债需要通过借新还旧来偿付,若这些区域的城投公司提出对城投债实施债务重组,很可能直接诱发强区域“城投信仰”的崩坏,进而全面瓦解“城投信仰”,这将对国民经济稳定大局造成威胁


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存在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经济越发达的省份,其下辖城投公司在债券市场上的活跃度似乎也越高,导致城投债存量规模呈现出向经济大省、经济强省集中的态势。从图1可看出,GDP排名靠前的省份在存量城投债规模上显著大于GDP排名靠后的省份。比如,江苏、浙江、山东的存量城投债规模位居前三,分别达到2.79万亿元、1.86万亿元、1.19万亿元,其GDP排名分别为第二、第四、第三。这实际上为市场提示了一个重要信息:经济发达区域对城投债市场的依赖度更高,未来借新还旧的需求很大。在城投信用分化加剧的背景之下,上述区域的城投债存量规模能够保持高位的根源在于市场对其经济财政实力的认可;相反,弱区域的城投债存量规模趋于萎缩的根源则在于市场对其经济财政实力的担忧。这种背景下,强区域城投公司对城投债提出债务重组相当于告知市场自身面临严重缺钱的现状以及财政减收的巨大压力,以至于不得不让投资者作出让步以化解债务压力。而释放这一消极信号的伤害性是极大的,很可能会直接诱发强区域“城投信仰”的崩坏,进而造成“城投信仰”的全面瓦解,这恐将导致全国范围内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提前集中爆发,威胁国民经济稳定大局。





三、城投债被债务重组



                                



在什么情形下才会发生?

通过第二节的分析可知:现阶段城投公司针对城投债提出债务重组面临诸多阻力和风险,所以推行实施的可能性很小。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城投债永远不会被债务重组,而是要在合适的时机、以合适的节奏和形式去部署实施。


从GZ的经验来看,今年1月份国务院发文提出: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落实地方政府化债责任和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允许融资平台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存量隐性债务,与金融机构协商采取适当的展期、债务重组等方式维持资金周转。此文一出,引发市场广泛关注,很多人担心:GZ的城投公司拿到了“尚方宝剑”,可以光明正大地进行以展期、降息为主要手段的债务重组了!之后,GZ并未有实质性动作,直至7月份公开新闻报道中该区域某城投公司被曝与银行类债权人签署债务重组协议,约定相关债权人进行本金展期,展期后利息明显下调。根据经验证的公开信息,该项债务重组方案目前尚未公开,但能确定此举是在国务院发文的指引之下、落实金融机构化债的具体做法,以时间换空间保兑付的意图较为明显。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债务重组的对象主要是银行贷款,不涉及债券。综合以上信息,本文认为:当前城投债被债务重组的可能性确实较低,而后续即便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城投债被纳入债务重组的范围,也会是在中央的严密部署之下、以试点的形式有序开展,目的在于确保债券市场不发生大面积的风险传染,确保财政金融体系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稳定。结合存量城投债规模大小、利差高低等因素,预计针对城投债的债务重组大概率会从吉林、辽宁、甘肃、云南等省份率先试点,原因在于上述省份的区域风险已被市场所充分预期,且存量债券规模较为适中,针对其辖内的城投债开展债务重组有必要性和迫切性,且风险相对可控。对于存量债券规模过大的省份,无论是属于强区域(如浙江、江苏、山东、四川等)还是风险已有所暴露的弱区域(如天津、贵州、广西等),针对其辖内的城投债开展债务重组都易诱发大面积的风险传染,因此在较长时间内都不具备推行条件;对于存量债券规模偏小的省份(如宁夏、内蒙古、海南、青海、西藏等),针对其辖内的城投债开展债务重组基本不会产生大的影响,具备较好的推行条件,若经评估认为确有必要开展的,也很有可能较早试点。


最后,本文还要探讨:若未来城投债真的面临债务重组,那大概率会是以怎样的方式来偿付呢?在回答这一问题之前,需要先对城投公司的资产构成及质量、收益能力等做分析。


资产方面:对于绝大多数城投公司而言,应收款项、存货以及合同资产构成资产的“主力”,两者合计占总资产的规模在50%以上;剩余部分包括金融投资(包括除应收账款外的各类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其中各项资产在总资产中的占比在不同城投公司之间存在较大分化,比如有的城投公司有大量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有的城投公司有大量的金融资产、长投,有的城投公司有大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具体来看,应收款项的规模普遍较大,往往占总资产规模的20%以上,应收对象多为相关政府部门或国企、事业单位等,回收时间不确定性强,对营运资金形成较大占用;存货及合同资产的规模亦较大,在总资产中的占比可能高达30%,多为市政工程施工、基础设施代建及房地产项目开发的成本等,其规模一般随项目施工进度、委托方结算安排、房屋销售进度而有所波动,快速变现能力较弱;金融资产中,较多的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债权投资和权益投资,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分别对应“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通常权益投资规模更大,债权投资规模则偏小,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外还可能会有一些交易性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基金、理财产品、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等);长期股权投资方面,体现为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投资收益的分化在不同城投公司之间较为明显,有的能对公司盈利形成有效补充,有的可能还会因减值风险而对公司盈利造成拖累,这取决于其投资标的运营情况、财务健康程度等;投资性房地产主要是对外出租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以及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比如用于经营租赁的办公楼、商铺、停车场等;固定资产主要是自用(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等)的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等;在建工程是指建设过程中、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和特许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总的来说,城投公司的资产呈现出几个重要特征:(1)资产规模总体较大,但资产质量一般;(2)应收款项、存货及合同资产等占比较高,即时变现能力弱;(3)受限资产较多,资产流动性较差。


收益方面:对于绝大多数城投公司而言,都存在主业盈利能力偏弱、较多依赖财政补贴/政府补助的情况。体现在利润表上,即:营业收入(A)规模较大,但营业成本(B)、税金及附加(C)、期间费用(D,含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费用化的研发费用)的规模也很大;资产减值损失(E)、信用减值损失(F)、公允价值变动收益(G)、投资收益(H)、资产处置收益(I),无论是单项还是各项之和,均有可能是正,亦有可能为负,在不同城投公司之间有所分化;其他收益(J)多数时候为正,系政府补助(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营业外收入(K)多数时候为正,系政府补助(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无关);营业外支出(L)通常为0。最终,“A-B-C-D+(E+F+G+H+I)”的计算结果不会特别可观,甚至有可能是负数,但考虑了其他收益之后,也即由“A-B-C-D+(E+F+G+H+I)+J”计算得出的营业利润大多为正数,不过规模可能并不可观,显示城投公司净利润率(或称销售净利率)的水平略低;不过,考虑了营业外收支之后,也即由“A-B-C-D+(E+F+G+H+I)+J+(K-L)”计算出的利润总额通常较营业利润有所改善,显示政府补助构成城投公司利润的一大主要来源,而其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亟待提升。


综合以上分析,本文认为:在资产层面,多数城投公司本身就存在受限资产多、资产流动性弱、不易变现等问题,对城投债提起债务重组的城投公司的资产质量可能会更差,因此,通过出售资产快速回笼资金来实现较大规模的偿债是不太现实的;在收益层面,多数城投公司本身就存在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弱、高度依赖政府补助/财政补贴的情况,对城投债提起债务重组的城投公司的盈利能力可能会更差,因此,通过经营活动创造收益来实现较大规模的偿债也不太现实。因此,本文认为对城投债进行债务重组将主要依赖“展期+降息”偿付,以时间换空间,同时结合少部分的现金偿付、资产抵偿等,具体方案如下:


1)以“展期+降息”偿付,该部分在城投债中的占比大概率不低于50%,原因在于城投公司本就很缺乏偿债能力,甚至在较长时间内都难以协调出足够的偿债资金,只能通过展期来缓解燃眉之急,通过调降利率来减少利息负担;


2)以现金偿付的比例大概率不超过30%现金主要来源于资产处置(比如商业用房、酒店、厂房等)和财政资金(注意合规,财政划拨时要么针对的是甄别为政府隐性债务的存量债务,要么是地方政府作为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给予城投公司的必要资金支持),但值得注意的是资产处置过程较为漫长,且过程中还要防止因过度压价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3)以资产抵偿的比例大概率不超过10%,原因在于城投债投资者多为金融机构,接手相关资产后会面临运营上的挑战,这种情况下符合条件的资产确实不多;


(4)还有一种形式是:由城投公司和投资者共同寻找符合条件的资产收购方,把资产和债务全部带走,也即投资者需要重新与资产收购方就偿债方案协商约定,新方案下的债务利息也会较原城投债票面利率有所下降,但应高于“展期+降息”形式下的利息水平,原因在于变更偿债主体后,投资者所面临的回收风险可能会加大,需要有更多的风险溢价以促成投资者的这一选择。本文认为,以这种形式转移并化解掉的债务占比大概率也不超过10%(或许会有一些资产收购方愿意介入,但投资者心理上会介意变更偿债主体,担心后续会面临更大的回收风险)。

作者 I 袁荃荃

部门 I 中证鹏元 研究发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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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平安信托:一审胜诉,加快实现“福宁615号信托计划”现金回收
针对近期引发舆论关注的产品延期兑付事件,今日平安信托再次发布公告称,目前,平安信托诉正荣各回购方股权回购案件已取得一审胜诉判决。平安信托管理的福宁615号信托计划延期的信息披露引发广泛关注,本公司就最新情况进一步说明如下:福宁615号为房地产股权投资类产品,信托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厦门市某住宅项目。本项目未能于2024年3月29日按期退出,主要是在房地产市场持续下行背景下,项目方正荣公司违约所
2024-04-19
收益率破5%!!!
近日,某央企信托发售的一款江苏政信类产品收益率再次走低。据产品资料显示:100万年化收益率4.5%、300万及以上年化收益率4.6%。这个产品收益率已经打破5%,在市场上同属江苏的政信产品里算是很低了。不过,收益率低是有原因的,该产品融资方是市场上少有的“苏锡常”产品,融资方是无锡的AA平台,担保方是无锡市TH新城发展集团,评级AAA。江苏AAA高评级担保+稀缺经济发达区域融资,或许是该产品收益率
2024-04-19
平滑信托被“叫停”,银行理财何去何从?
导语:长期看,严监管有利于倒逼银行提升投研能力,在资产配置策略上更加精进。01理财产品“净值稳定术”2022年11月中旬,债市开始一波宽幅回调,一直延续到转年3月。那段时期,理财收益率明显下降,甚至其中不少产品“破净”。个人投资者则一度谈“理财”色变。理财的主要投资者,是广大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普通人群。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来自于存款户,把理财的安全性放在优先级最高的位置上,承受回撤的能力较弱。为了迎合
2024-04-18
上市公司购买信托产品热情显著提升
近日,百大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至2024年4月9日期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已经达到披露标准,期间,公司认购华能信托、陕国投、外贸信托等多家信托公司产品,认购总金额达到1亿元。其中,认购华能信托理财产品自2024年1月12日生效,认购金额达5000万元,预计年化收益率为5.2%。认购信托产品是上市公司增厚收益的重要途径之一,今年以来,上市公司认购信托产品的积极性
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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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新闻

Bank financial management

某县级市披露《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该AA城投之前存在多笔非标逾期
根据某县级市官网于2024年2月6日披露的《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披露的内容,明确在2023年已经完成了9笔非标债券收购工作,在2024年将完成全部非标债权收购工作。非标债权收购意味着可以通过市场化手段有效解决区域内的非标债务问题(尤其是部分已经出现逾期的非标债务),改善区域融资环境,提升区域内国有企业的信用,是非常值得关注的重点工作。(具体信息详见知识星球)根据公开信息查询可知,该县级市只有
2024-04-22
近期非标风险事件增加但城投债券走势仍下行
近期城投非标风险事件频发,本周我们重点关注城投平台的非标舆情。从数量来看,24年Q1城投非标违约17件,数量有所增加,相较于23年Q4的15例环比增加2例,相较于去年同期11例同比增加6例,24年Q1季度违约数量处于2019年以来的相对高位,仅次于21年Q1的违约数量。4月以来,新增14例风险事件。截至4月19日,城投非标新增14例风险事件,其中包括3例风险提示、9例已违约事件以及2例已偿还,在风
2024-04-22
财政视角下地方债和城投债付息压力的探究与思考
地方债存量和付息压力:截至2024年3月18日,我国地方债存量为412,283亿元。2014年至2015年地方债利息保障倍数(地方政府综合收入/付息金额)剧烈下跌,2015年至2022年,我国地方债利息保障倍数呈现全面下行状态,2023年有所回升。截至2023年末我国地方债存量前三的省份分别是广东、山东和浙江,各省份地方债利息保障倍数方面,十二个重点省份利息保障倍数皆在9.6以下,非十二个重点省份
2024-04-18
昔日淄博烧烤火出圈,今有淄博AAA城投点心债票息可达5.8%
随着境内城投债收益率持续下行,高收益的境外债愈发值得关注。近日,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淄博城运”)发行了一只票息5.80%的点心债。淄博城运是山东省淄博市唯一的AAA级城投平台,得到政府有力支持,但其近年的债务规模增长也较快,存量境内债券有410.60亿元。据久期财经,淄博城运近期发行了适用Reg S条例,以人民币计价的高级债券。该债券发行规模15.33亿元,期限3年,息票率5.8
2024-04-15
西安曲江文投:旅游集团已与浦银租赁签署和解协议,后续受限股份冻结将解除
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近期相关事项的公告。一、关于资产受限的情况:截止4月11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曲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旅游集团”)因与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浦银租赁”)的合同纠纷事宜,其所持有的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曲江文旅”)5315957股股票被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诉前保全(冻结)。上述股份受限所涉及的合同纠纷发生后旅游集团
2024-04-12
潍坊市国企大整合:17家企业整合组建为6大集团,分别对应城投、产投、金融、化债纾困等6大领域
近日,潍坊市属国企加快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一事引发广泛关注。泰山财经记者注意到,潍坊将17家市属国企整合组建为6大集团,分别对应城投、产投、金融、产业运营、资产管理、化债纾困6大领域。公开资料显示,此次重组整合,从出台重组方案,到新公司组建,再到股权划转,不到一个月基本完成,力度之大、速度之快前所未有,是近年来潍坊市规格高、力度大、范围广的市属企业优化整合。具体来看,按照聚焦主责主业、突出规模集
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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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植专栏

2亿!理财产品踩雷!二六三发布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近日,上市公司二六三公布2023年年度报告,并发布关于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二六三企业通信有限公司自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简称:中融信托)购买的2亿元圆融1号信托产品的信托理财逾期未予兑付,存在本金和收益无法收回或无法全部收回的风险,其影响程度具有不确定性。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末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度的
2024-04-17
中融-长河盛世3号已自动进入延长期,产品规模22.9亿元
4月13日消息,近日,有投资人称:受整体停兑影响,曾经作为明星产品的中融-长河盛世系列产品,也全线逾期了。投资人此前认购的组合投资类产品已经踩雷,现在连有明确标的的产品也不行了。根据投资人提供的推介材料显示,该产品全名为“中融-长河盛世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简称长河盛世3号)。成立于2016年9月,产品规模为22.9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向受益人累计分配信托收益10.24亿元。信托
2024-04-16
中融-承安136号集合信托项目公章被盗 融资方为融创山西公司
日前,中融信托在山西经济日报发布了一则遗失声明,引发关注。根据声明,山西融创恒基置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均已丢失,声明作废。据悉,中融-承安13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也为此发布公告称,由融创方与其共管的山西融创恒基置业有限公司证照、印鉴、银行ukey等物品被非法入室盗走,致使信托失去对项目公司共管物品的控制。该公司主力开发融创太原府项目,项目公司由中融信托持股95%,北京融创恒基地产有限公
2024-04-12
A股上市公司光云科技状告中融信托,事关9000万元!
光云科技4月10日公告,公司于2023年购买逾期未兑付的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信托产品合计9000万元。截至持有期届满,公司尚未收到中融信托理财产品的本金及部分理财收益。为防范风险,保护公司利益,公司积极推动相关方,督促受托人等及时履行相关义务;同时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将上述信托纠纷案件向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日,该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2024-04-11
又一上市公司“踩雷”中融信托资金池产品,未及时信披致歉
4月8日,新三板挂牌公司一览网络(代码:833680)公告,2023 年 2 月 6日,公司购买了中融信托发行的“中融-隆晟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金额为500万元,期限12个月(自2023年 2 月7 日至 2024年2月6日止),预期年化收益率为6.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本金及投资收益。公司已采取的措施1.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公司管理层积极联系各相关方,尽最大努力保障公司利益。
2024-04-09
中植系,重要公告!债权申报期限延长至2024年4月20日!
2024年4月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北京一中院表示,该院于2024年1月5日作出(2024)京0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年1月26日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为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该院于2024年1月26日发布公告,确定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债权申报期限至2024年4月5日。因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为保障相关债权人合
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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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研报

资产与负债的收益矛盾,理财如何破局?
012024年以来理财规模大增,短端发力明显(一)今年以来理财存续规模回升超万亿理财规模重破28万亿元,1-2月规模增量创近五年来新高。截止3月1日,银行理财规模由2023年底的26.8万亿元上升至28.1万亿元,在2022年末的赎回负反馈后,首次突破28万亿门槛。从规模变化的角度观察,由于年初理财负债端受到春节因素的扰动较大,我们更倾向于将1-2月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前后规模比较,2024年前两个月
2024-03-14
地产债,怎么看?万科整体债务压力如何?如何看待当前尚未违约的房企?
近期,万科债券价格出现大幅下跌,引发市场关注。万科债务情况如何?如何看待行业政策?对于尚未违约,担忧债券存续的房企,又该如何看待?1. 万科债务压力如何?根据2023年中报数据,万科有息负债规模3213.58亿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有息负债457亿元,占比14.2%;应付债券规模762.2亿元,占比23.7%。考虑到债券兑付刚性更强,我们进一步聚焦于其债券。万科2024年将到期的公开市场债券规模达3
2024-03-13
两会看点:如何看待货币政策最新定调?
2024年3月5日,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发布,其中明确“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精准有效。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同经济增长和价格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1. 关于货币政策:总量合理充裕,避免资金空转(1)政策基调延续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表述,符合预期。《政府工作报告》上表示“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精准有效”,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基调保持一致,同时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和要
2024-03-08
上海宝龙实业:“20宝龙MTN001”分期兑付违约事件触发“19宝龙MTN002”等三只债券交叉保护条款约定情形
3月4日,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宝龙实业”)发布关于“19宝龙MTN002、20宝龙MTN001和21宝龙MTN001”触发交叉保护条款约定情形的公告。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未能于2024年2月27日按期足额偿付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销的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
2024-03-05
如何理解LPR不对称调降?——2月20日降息点评
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称,将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维持在3.45%,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从4.2%下调至3.95%。此次非对称调降LPR基本符合近期市场预期,因此,消息一出,市场整体反应相对平淡,10年期国债活跃券230026成交价下行1bps左右又重新回到2.43附近,整体成交在2.42-2.43附近震荡。那么,此次非对称调降LPR意欲为何?
2024-02-23
房地产项目融资“白名单”对经济的影响
1.1 房地产白名单终落地:从企业到项目2023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召开金融机构座谈会强调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会后,有市场消息称,监管机构正在拟定一份根据资产规模排序、仍处于正常经营中(尚未出现债务违约等情况的房地产企业名单并给予政策倾斜,或包括约50家不同所有制房企。此后房企白名单预期升温,但该名单最终未对市场公布。2024年1月25日起
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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