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风险
Trust financing据宏达股份10月30日公告,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收到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道集团”或“收购人”)发来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为蜀道集团,一致行动人为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实业”)、四川天府春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府春晓”)。本次要约收购系天府春晓受让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四川信托—蓉城5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10个信托计划合计共93.15%的信托受益权,进而间接控制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四川信托-名嘉百货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持有的上市公司4.92%股份而触发;该事项完成前,蜀道集团已直接及间接通过宏达实业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6.39%的股份,该事项完成后,蜀道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上市公司31.31%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从而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系为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而发出,不以终止宏达股份上市地位为目的。
2、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蜀道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486,237,405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93%;蜀道集团通过宏达实业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该部分股票尚处于质押状态),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46%;一致行动人天府春晓通过名嘉百货信托计划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0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2%。因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1.31%的股份。
3、本次要约收购为向除蜀道集团、宏达实业、名嘉百货信托计划之外的其他所有股东发出的全面要约,无其他约定条件。要约收购数量为1,395,762,5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8.69%,要约收购的价格为4.55元/股。
4、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即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2月3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最后三个交易日,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5、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6,350,719,807.25元,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蜀道集团已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前将1,270,143,961.45元(不低于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存入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
6、若本次要约收购期届满时社会公众股东持有宏达股份的股份比例低于宏达股份股本总额的10%,宏达股份将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7、本次要约收购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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