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百度搜索:向钱看188官网!

请登录 | 免费注册
收藏网站 | 网站首页 |
微信平台
|

24小时咨询热线:400-0870-989

先避雷 后投资百度搜索:向钱看188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视频中心

信托风险

Trust financing
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概览(下)
发布时间:2022-07-08     发布人:钱红强 转发      浏览次数:897

图片

目 录


(一)债券发行方面
1、持续完善熊猫债制度规则,加快引入境外优质发行人
2、充分发挥熊猫债对投资端开放的促进作用
(二)债券投资方面
1、境外投资者参与市场的基本情况
2、交易结算流程
3、结算代理模式与“债券通模式主要业务流程
4、优化措施

六、债券市场最新发展

(一)终止净额结算机制
1、终止净额结算机制在中国境内的成功实践
2、中国法律对终止净额结算予以明确
(二)绿色债券
1、绿色债券标准不断完善、统一
2、绿色债券发行规模持续高速增长
(三)相关政策发展
1、持续推进互联互通
2、完善违约处置制度要求
3、规范促进信用评级
4、统一公司信用债信息披露规范
5、全面推进公司信用债高质量发展

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概览

中国债券市场是全球第二大债券市场,存量规模突破130万亿元,形成以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为主,柜台市场为补充的市场格局。从整体规模和交易活跃度来看,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最主要的构成部分,市场托管余额占比约为86%,是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以及同业存单等国际投资者最为关注券种的主要流通市场。

银行间债券市场成立于1997年,经过20余年发展,金融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市场参与主体与投资品种不断丰富,对外开放进程稳步推进。截至2021年12月末,银行间债券市场托管余额近115万亿元,年内交易量突破1400万亿元,市场参与主体近3800家。

中国债券市场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发展。在境外机构的支持下,国际三大债券指数已陆续纳入中国债券。2019年4月和2020年2月起,中国债券先后被纳入彭博巴克莱全球综合指数(BBGA)和摩根大通全球新兴市场多元化指数(GBI-EM)。2021年3月,富时罗素宣布将中国国债纳入其世界国债指数,并自2021年10月起于36个月内分阶段纳入。

五、对外开放

(一)债券发行方面

1、持续完善熊猫债制度规则,加快引入境外优质发行人

近年来,在规范市场发展的前提下,中国债券市场不断加快引入境外优质发行人、改善注册发行结构、推动产品创新。目前已形成“一办法、一细则、一表格、两指引”1的熊猫债制度规则体系。截至2021年末,境内熊猫债累计发行金额达5457.5亿元,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累计发行熊猫债券3966.8亿元。截止2021年末,中国债券市场处于存续期的熊猫债托管余额为1993.1亿元。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托管余额为1494.2亿元,交易所市场托管余额为498.9亿元。

从发行人机构类型来看,非金融企业熊猫债发行量居多(该类发行批准与发行程序可参见图4),支持了包括芯片制造、绿色环保、汽车、港口、医药、电力、仓储物流、交通运输等多个行业企业的发展。历史来看,熊猫债多数采用公开发行的方式,单支熊猫债的平均发行金额在15至20亿人民币,已完成发行熊猫债的发行期限为23天—10年,其中3年是最常用期限。

图片

图片

图片

2、充分发挥熊猫债对投资端开放的促进作用

熊猫债吸引了国际多边组织、境外央行等多类型长期资金认购。境外投资人持有银行间市场熊猫债比例达25%,成为境外机构持有占比最高的债券品种。亚洲开发银行时隔12年重回市场,带来了大批ESG基石投资机构。此外,交易商协会通过与中华(澳门)金融资产交易所开展熊猫债挂牌信息展示合作,将发行人债券相关信息在其官方网站进行展示,吸引了更丰富的境外投资者参与银行间市场投资,进一步推动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高水平开放。

3、在熊猫债市场创新推出社会责任债券和可持续发展债券

对标“绿色、社会责任、可持续发展”(GSS)债券国际标准,结合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和中国“十四五规划”等相关政策,在熊猫债市场推出社会责任债券和可持续发展债券,采用国际通行的“四大核心要素(即募集资金使用、项目遴选评估、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并引入第三方独立评估,确保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社会责任项目和绿色项目,同时积极培育ESG投资群体。推动首单可持续发展债券项目落地,募集资金用于养老设施、污水处理、绿色公交等融资租赁项目,助力我国30•60等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二)债券投资方面

2005年以来,银行间债券市场在改革创新发展过程中,稳步推动对外开放,逐步引入境外投资者,并结合市场发展需求先后推出了结算代理模式和“债券通”模式。

图片

2022年5月27日,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发布联合公告[2022]第4号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提出研究探索建立健全兼容多级托管的包容性制度安排,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模式与多级托管模式并行。其中,多级托管模式具体是指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或通过其境外托管银行,委托符合条件的境内托管银行进行债券托管,通过境内托管银行买入的债券应当登记在境内托管银行名下,并依法享有证券权益。

1、境外投资者参与市场的基本情况

2016年以来,随着人民币正式纳入IMF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债券通模式的推出、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交易便利性的不断提升以及三大国际债券指数悉数纳入中国市场,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债券的投资热情快速提升。截至2021年12月底,共有1016家境外机构主体入市,覆盖全球60余个国家和地区。其中507家境外机构主体通过直接投资渠道入市,728家境外机构主体通过“债券通渠道入市。

2021年全年,境外投资者在银行间市场共达成现券交易11.5万亿元,同比增长25%。从交易模式来看,通过结算代理模式达成5.0万亿元,通过债券通模式达成6.5万亿元。活跃的投资者类型为境外银行、境外央行类机构和境外资管产品,占比分别为50%、18%、17%;主要交易的券种为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同业存单,占比分别为54%、32%、11%;待偿期集中于7-10年和1年以内,占比分别为30%、27%。截至2021年12月底,境外投资者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4.0万亿元,较2017年6月末的0.8万亿元显著提升,持有量约占银行间债券市场总托管量的3.5%,较主要债券市场仍有较大提升空间。截至2021年12月末,境外投资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主要持有的债券类型为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及同业存单,占比分别为61%、27%和4%。

2、交易结算流程

结算代理模式和“债券通模式的交易结算流程如下。其中,结算代理包括传统模式和直接交易模式(英文简称CIBM Direct RFQ),后者具体是指通过结算代理模式入市的境外投资者,通过代理行申请开通CIBM Direct RFQ功能后可向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发起请求,自主达成交易。

图片
图片
图片

3、结算代理模式与“债券通模式主要业务流程

图片

(1)交易方式

在结算代理模式中,境外投资者可使用外汇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发送委托指令,或通过传真、邮件、Bloomberg终端等方式向结算代理人提供交易委托,结算代理人代理境外投资者在交易系统中发送交易指令,以询价或请求报价的方式达成交易。同时,境外投资者开通CIBM Direct RFQ交易方式后可向债券做市商发送询价,以RFQ机制与做市商直接达成交易。

在“债券通”模式中,境外投资者可直接登录境外第三方交易平台,以RFQ的方式达成交易。

目前,在结算代理模式下的直接交易和债券通模式下的交易中,RFQ均支持交易前、后分仓,一揽子交易(List Trading),国际付费模式等。通过这些功能,境外机构可在同一笔报价中为多个交易账户配券、可同时就一揽子债券发起询价、根据需要开展国际付费模式交易等,境外投资者,尤其是资管类投资者,交易便利性进一步提升。此外,债券通模式下,境外投资者还可采用银行间债券市场收盘价作为价格基准,以点差进行询价、交易,以便利追踪指数、完成调仓。

(2)交易对手方

结算代理模式下,在境外投资者可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成员或债券做市商进行交易。在“债券通”模式中,目前境外投资者可与境内“北向通”报价机构达成交易。

(3)资金汇兑

结算代理模式下:一是境外央行类机构投资者,可直接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办理资金兑换和外汇风险对冲(以下简称资金汇兑)。二是境外商业银行类投资者(包括境外人民币清算行和参加行),可选择(i)通过境内银行对客市场与不超过3家境内金融机构办理资金汇兑,事先应向外汇交易中心备案金融机构名单;或(ii)直接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办理资金汇兑;或(iii)通过主经纪业务模式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办理资金汇兑。三是境外非银行类投资者,可选择上述第(i)或(iii)的方式办理资金汇兑。

债券通模式下:境外央行类机构投资者、香港的人民币清算行和参加行(香港结算行),可直接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办理资金汇兑。其他境外投资者可选择不超过3家香港结算行的境外银行对客市场办理资金汇兑,事先应向外汇交易中心备案香港结算行名单,香港结算行由此产生的头寸可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境外银行集团也可指定其香港地区的分支机构集中办理资金汇兑。

(4)结算方式

在结算代理模式中,境外投资者应当委托结算代理人进行结算。通过外汇交易中心系统达成交易后,境外投资者接收结算代理人反馈的交易系统中生成的成交单,使用本币交易系统的境外投资者可通过系统自行、实时查询成交单。收到成交单后,境外投资者可根据需要直接或委托其全球托管行发送结算交收指令授权结算代理人完成债券结算。对于需要发送结算指令办理债券结算的境外投资者,结算代理人在交收当日审核上述结算交收指令无误后,将资金从境外投资者在结算代理人处开立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NRA账户)划拨至境外投资者在境内托管机构(中央结算公司或上海清算所)开立的资金结算专户,并代理境外投资者完成在境内托管机构系统中的结算确认。对于不需要发送结算指令办理债券结算的境外投资者,结算代理人根据客户授权办理代理境外投资者办理前述债券结算和资金结算。结算当日,结算代理人向境外投资者或其全球托管行发送相关结算单据确认结算交收完成。

在“债券通”模式中,境外投资者通过全球托管行或香港当地的托管行在香港金管局CMU开立债券账户,香港金管局CMU在境内托管机构——中央结算公司和上海清算所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用于记载其代理境外投资者名义持有的全部债券余额。境外投资者通过“北向通”买入的债券登记在CMU名下并依法享有债券权益。达成交易后,境外投资者向CMU提交结算指令,CMU根据境外投资者的结算指令,确保境外投资者债券或资金头寸足额后向境内托管机构完成结算确认。境内托管机构完成CMU名义持有人账户与境内报价机构债券账户之间的债券结算,跨境人民币支付系统(CIPS)完成境内报价机构(或其委托的境内CIPS直接参与者)资金账户与境外CIPS直接参与者(中银香港)资金账户之间的资金结算。

(5)结算周期

境外机构投资者交易的结算周期延长至T+N。

4、优化措施

(1)政策支持

2019年,人民银行、外汇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投资管理需要,将其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英文简称QFII)或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英文简称RQFII)项下债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投资项下的债券账户及资金账户进行双向划转/过户。2021年11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税收政策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

2021年9月,推出债券通南向通。南向通的开通进一步拓展了国内投资者在国际金融市场配置资产的空间,有利于稳步推动中国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开通以来,已有五十余家境内投资者通过交易中心系统达成交易,投资者类型多样,覆盖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一级交易商以及理财子公司、基金公司、券商资管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英文简称QDII)、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英文简称RQDII),成交债券涵盖人民币、港币、美元及欧元等币种计价债券及主要债券类型。

2022年5月,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发布联合公告[2022]第4号(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统筹同步推进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入市程序进一步简化,境外机构投资者以法人身份入市,境外机构备案时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不再要求提交结算代理协议;可投资范围扩展到交易所债券市场,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或通过互联互通方式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同时,研究探索建立健全兼容多级托管的包容性制度安排,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与托管银行模式并行,供境外机构投资者自主选择。

(2)基础设施支持

结算代理模式和“债券通”已接入Tradeweb、Bloomberg、MarketAxess三家国际电子交易平台。“债券通”投资者可通过三家平台发送报价请求,与境内“北向通”报价机构进行交易;结算代理模式下的境外投资者可向结算代理行发送交易委托并通过外汇交易中心系统达成交易,也可以通过三家平台或者本币交易系统发送报价请求,与境内做市商进行交易。目前,两渠道全面实现DVP结算并支持交易分仓功能。

2019年6月,外汇交易中心正式推出新一代本币交易系统。结算代理模式下的境外机构可登录该系统发送委托指令至结算代理行,结算代理行确认后可发送给对手方并达成交易。新平台还推出了指示性报价功能,由境内报价机构为境外机构主动推送各类债券的流动性和即时市场价格,有效扩大报价广度,为市场注入更多流动性。

2020年2月,债券通“新债信息通”自助披露功能正式上线。发行人和承销商可登录系统,向全球投资者自助发布新发债券的发行信息和发行文件,系统全程留痕,流程规范高效。

2020年3月,银行间市场为境外投资人新增特殊结算周期及循环结算服务,以满足境外投资人多样化的交易结算需求。可为境外投资人提供T+N结算功能;若境外投资者出现结算失败的情况,可根据自身安排在原结算合同结算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央结算公司或上海清算所申请循环结算,并通过债券通公司向交易中心备案。

2020年4月,债券通上线到期违约债券转让服务,全球投资者可参考债券通公司发布的指引,了解相关交易结算安排,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到期违约债券投资。

2020年9月,境外投资者直接交易服务(CIBM Direct RFQ)开始运行。通过结算代理模式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本币交易系统或者第三方平台,以请求报价方式与境内做市机构开展现券交易。

2020年9月21日起,银行间债券市场延长现券买卖交易时段,T+1及以上交易时段延长至北京时间20:00,进一步便利全球投资者参与中国债券市场,覆盖更多时区交易时段。

2020年10月,新债易(ePrime)境外债券发行系统上线。ePrime系统在境外运营,旨在为包括中资美元债、点心债等在内的各类境外债券的簿记、定价、分配提供一站式电子服务。

2021年2月,CMU将提交债券结算指令及通过香港即时支付结算系统(RTGS)存入资金指令的截止时间,由下午两点延迟到三点。进一步提升境外投资者结算的便利程度。

2021年5月,债券通正式支持国际付费模式,国际投资者可直接通过债券通做市商获取已加入交易费用的债券报价。此前结算代理模式下CIBM Direct RFQ已支持该功能。

2021年9月,外汇交易中心新增MarketAxess作为境外第三方交易平台,同时支持结算代理模式和债券通模式,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2021年11月推出以债券收盘估值为定价基准的交易服务,支持境外投资者以外汇交易中心债券收盘估值加/减利差的形式与境内做市机构达成交易。此举将更好地满足境外投资者的交易需求,尤其是国际指数投资者交易。

(3)配套措施建设

信用评级行业的对外开放也在稳步发展。2017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7]第7号就境外评级机构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评级业务做出了明确要求。2018年3月市场交易商协会宣布正式接受境外评级机构注册,2019年1月标普、穆迪、惠誉三家全球信用评级公司已在境内设立法律实体,标普、惠誉已经完成境内债券信用评级业务注册。2021年8月,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发布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稳妥推进信用评级行业对外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信用评级机构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业务。

六、债券市场最新发展

(一)终止净额结算机制

1、终止净额结算机制在中国境内的成功实践

中国于2020年已引入终止净额结算机制并成功进行了实践。包商银行2019年5月被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实施接管,2020年5月因部分资产和业务被收购,触发其与综合清算会员兴业银行的利率互换业务代理清算协议的提前终止条款。在监管机构指导和上海清算所配合下,兴业银行启动合约提前终止程序,成功完成对包商银行存续利率互换合约的处置。本次处置未对包商银行代理清算机构及其他清算参与者造成损失,维护了人民币利率互换市场的稳定。这是银行类金融机构实施终止净额结算的首个案例,证明了终止净额结算制度在中国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2、中国法律对终止净额结算予以明确

我国场外衍生品市场在发展之初就引入了终止净额结算机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制定的《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均包含终止净额结算条款,相关实践得到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的充分认可。但是由于之前法律层面上未对该机制做出明确规定,国际金融市场许多参与者认为终止净额结算效力对于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法人而言并不确定,一些国际参与者和金融基础设施甚至把中国列入“非净额结算司法管辖区”(Non-netting Jurisdiction)。

2022年4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统一确立了单一协议、终止净额结算等衍生品市场发展和监管亟须、国际通行的基础制度,将有效保障衍生品主协议中终止净额结算条款的可执行性,对于推动中国衍生品市场稳健高效发展和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采用主协议方式从事衍生品交易的,发生约定的情形时,可以依照协议约定终止交易,并按净额对协议项下的全部交易盈亏进行结算。依照前款规定进行的净额结算,不因交易任何一方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而中止、无效或者撤销。”第三十七条规定:“衍生品交易,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结算机构作为中央对手方进行集中结算的,可以依法进行终止净额结算。

期货和衍生品法的颁布,消除了境外机构对终止净额结算在中国法下不确定性的顾虑,提高了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对外开放水平。一方面,终止净额结算机制的确定有利于推动中国被确认为“净额结算司法管辖区”(Netting Jurisdiction),打通境外市场参与者的入市堵点,助力其更加便利地参与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交易。另一方面,境外市场参与者对中国内地交易对手进行信用风险评价时,可以采用净风险敞口计算资本充足率要求和交易保障要求,从而大幅减少风险权重资产(英文简称RWA)的计提,降低资金成本,提高结算效率。

(二)绿色债券

1、绿色债券标准不断完善、统一

人民银行于2015年底首次发布《绿色债券项目支持目录》,标志着我国绿色债券市场正式起步。同年底,发改委发布《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明确了12项绿色债券适用项目。人民银行于2021年4月发布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统一了绿色债券标准。和国际对比来看,我国《目录》的二级和三级目录的认定标准和国际绿色债券标准基本一致。例如,在2021年版的《目录》中,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利用项目不再被纳入绿色债券支持范围,这和国际主流标准是一致的。同样的,国际资本市场协会(英文简称ICMA)制定的《绿色债券原则》涵盖了五种绿债项目种类,包括气候变化减缓、气候变化适应、自然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污染防治,上述项目也基本被我国《目录》所涵盖。为更好地实现国内绿色债券标准与国际接轨,推动国内绿色金融标准统一,近期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成员单位共同制定了《中国绿色债券原则》与国际通行的绿色债券原则进一步靠拢,将适时向市场发布。

2、绿色债券发行规模持续高速增长

截至2021年末,中国绿色债券市场规模超1.1万亿元,占债券市场总规模的0.8%。截至2021年末,当年绿色债券共发行超6000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80%。从发行者结构来看,地方国有企业、中央国有企业、各级地方政府和政策性银行是绿色债券发行的主力,分占2021年末绿债总存量的54%、31%和10%。从债券类型看,2021年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绿色金融债分列前三位,发行量占比分别为41%、20%、19%。

绿色债券交易活跃度不断提升。截至2021年末,当年银行间市场绿色债券共成交7891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超38%。从债券类型来看,截至2021年末,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绿色金融债、绿色企业债分列前三位,交易占比分别约为49%、25%、11%。

(三)相关政策发展

1、持续推进互联互通

为进一步便利债券投资者的债券投资行为,促进中国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中国金融监管机构出台多项政策推进境内外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对外开放方面,继2017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合作推出债券通“北向通”后,中国人民银行于2021年9月发布《关于开展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南向合作的通知》,正式启动“南向通”,中国债券市场迎来双向开放。境内市场方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第7号》正式启动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相关基础设施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合作,提升债券市场交易效率和流动性。未来互联互通落地后,已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将可以通过这一机制,便捷地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

2、完善违约处置制度要求

市场化、法治化是中国债券市场重要的发展原则。近年来,在债券违约处置方面,监管政策不断引导发行人、投资人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0]144号),对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发行人责任、多元化债券违约处置机制等提出强化及完善要求。依据上述《通知》的精神和金融监管机构要求,外汇交易中心发布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市场到期违约债券转让规则》(中汇交发[2020]39号)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回购违约处置实施细则(试行)》(中汇交发[2019]196号)等规则,明确了到期违约债二级市场转让和违约回购交易的担保债券处置的相关机制安排,交易商协会也发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置换业务指引(试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22]8号)等制度,规定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展期、置换等市场化处置方式的具体安排。

3、规范促进信用评级

为规范促进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是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并对信用评级机构的资质水平、申请流程、人员管理、信息披露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在《暂行办法》基础上,针对评级行业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又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对提升评级质量和区分度、加强评级机构内部管理和独立性、降低监管对外部评级依赖,推进评级机构对外开放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

4、统一公司信用债信息披露规范

2020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细化存续期重大事项认定及披露要求,强化信息披露参与各方的责任,规范特殊状态下的信息披露,强化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法律责任,进一步推动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5、全面推进公司信用债高质量发展

2021年8月,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完善法制、推动发行交易管理分类趋同、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强化信用评级机构监管、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健全定价机制、加强监管和统一执法、统筹宏观管理、推进多层次市场建设、拓展高水平开放等十个方面,对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具体意见。下一步六部委将推动《意见》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在统筹宏观管理、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改革创新,稳步扩大双向开放,不断提升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评论专区

Comment area
我也说一句

推荐产品

product

新闻资讯

information
定融 城投债违约

Securities industry

欢迎投稿!信托违约,定融暴雷,均可!
向钱看188已开通投资人维权平台,信托、定融违约的投资人,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提真实投资者的违约信息。投稿要求:需要提供真实的投资信息添加下方二维码,备注项目名称,好友通过后,简单描述违约项目,包括:项目名称:XX项目 (全称)期限::12/24期限(已经违约多久)收益:到期后,利息是否继续支付融资人:融资方名称及合同内容担保人(如有):担保人名字及担保函件项目合同:项目合同及投资人签字页面打款凭条
2023-05-10
聊城又一地定融违约!
01据投资人反馈,其认购的高唐县鱼丘湖风景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山东城市生态治理债权3号产品,于2024年5月19日到期,超2个月未兑付,已构成实质性违约。该产品融资人为:高唐县鱼丘湖风景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由山东聊城市高唐县财政局100%控股,主体无评级,无发债纪录。担保方为:高唐众安综合服务有限公司,由高唐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实控人仍为高唐县财政局。挂牌/备案机构:枣庄产登信息服务有
2024-07-25
据公开信息,整理35号文、47号文、14号文、134号文
与地方债务化解有关的35号文、47号文以及14号文接连出台,134号文也神秘浮出水面,引起市场广泛热议和讨论,由于四个文件属密文尚未公开,以下仅结合公开信息,整理要点如下:一、国办发35号文(一)文件要点1、目的与背景:《关于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的指导意见》(35号文)目的在于防范和化解融资平台等地方债务风险,要求支持重点省份融资平台今明两年债务存量化解;严控融资平台各类债务规模新增,引导
2024-07-25
潍坊市公安局:这一理财平台涉嫌非吸,投资人速登记
7月20日,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发布《关于对北京诺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登记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如下:北京诺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北京朝阳分局经侦大队已受理立案,现该案已经入法院执行阶段。根据北京公安机关的要求,由各地公安机关做好本辖区投资人员的接报案工作,将案件材料审计后,把审计报告移交至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2024年2月我局已将部分投资人的案件材料审计并
2024-07-25
涉非吸!某知名集团被立案!曾宣传是中国中信集团旗下的成员公司
近日,郓城县公安局发布公告,已对“国邦盛世”投资平台涉及郓城相关分公司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立案公告曾宣传是中国中信集团旗下成员公司,但是被中信集团公告打假。近日,郓城县公安局发布公告,已对“国邦盛世”投资平台涉及郓城相关分公司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公告主要内容有以下三点:一、凡在中逸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郓城分公司(龙泽湾),国邦盛世(深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郓城分公司(烟草公司)
2024-07-24
法院判决投资人胜诉,1070080元本息罚强制执行!
大家还记得(2023)鄂0802民初1682号案件吗?该案件中,法院判决P2P平台玖富公司支付原告毛某借款1070080元及利息(截止2023年4月11日的利息为149158.66元,之后的利息以107008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6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这是判决出借人毛某胜诉,并且判决玖富支付本金和利息及罚息了。该案件有了最新消息。据企查查消息:北京玖富普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
2024-07-24
查看更多 +
信托风险

Trust financing

向钱看188 网站介绍
向钱看188网站成立于2021年5月 专注信托,定融,城投债,产品分享及分析 目前大量定融,房地产信托暴雷,城投信托暴雷,投资人投诉无门,无法合理维权 网站致力于维护投资人利益,帮助投资做更好的选择,网站不收取投资人的任何费用 网站已建立相关的投资群,如有需要可扫描二维码获取 网站宗旨是:先避雷、再投资,安全第一 您想找到本网站时可百度:
2023-07-24
四川信托破产重整最新进展
7月24日,A股上市公司宏达股份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中,揭示了四川信托破产重整当前最新进展。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的名称: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宏达股份股票代码:60033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499号中海国际中心H座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499号中海国际中
2024-07-26
某信托股东:涉集资诈骗和非吸,部分高管或承担刑事责任!
据财新报道,“雪松控股及其高管被提起公诉涉集资诈骗和非法吸存两罪名:目前,广州市检察院已于近日对“雪松系”公司及若干管理层人员提起公诉。一名了解案件情况的投资者透露,检方认为雪松控股涉嫌单位犯罪,部分高管个人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涉案管理层人员或有数十人之多。雪松控股成立于1997年。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雪松控股营业收入还停留在593亿元,2016年即暴涨至1570亿元,跃居广州民企首位。20
2024-07-26
金融监管总局,最新提示!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诈骗手段快速翻新,迷惑性不断增强,严重侵害公众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为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防范新型电信网络诈骗风险提示,提醒广大群众警惕花样翻新的骗局,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新型电信网络诈骗主要有以下几类:一、“共享屏幕”类诈骗。不法分子以“提升信用卡额度”“取消名下不实贷款”“注销保险服务”“航班延误退费”“赠送礼品
2024-07-26
中铁信托起诉世茂追债,但早已给投资人兑付!
近日,天眼查新增三项原告为中铁信托的开庭公告,被告方均系世茂相关公司。三项案件均为借款合同纠纷,其中两件已于7月24日开庭。三项案件被告方一致,分别为金堂世茂新世纪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金堂世茂)、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下称:上海世茂)、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世茂集团)。股权穿透后发现,金堂世茂为上海世茂全资持股孙公司,上海世茂由世茂集团100%持股。据法院披露,中铁信托请求法院依法判令金堂世
2024-07-25
某省会城投被申请破产清算!多款信托产品涉案
近日,市场消息称西安曲江临潼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潼旅游投资“)被某租赁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申请人其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这是第二家城投平台被申请破产案件,此前中泰信托申请贵州凯里开元城投破产,截至目前上海金融法院也未裁定受理该案件。网红城投及子公司接连爆雷临潼旅游投资是一家城投,已多次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金额约4.4亿元。其隶属于曲江文化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曲江文控”
2024-07-25
查看更多 +
城投新闻

Bank financial management

山东某地官宣!利率10%以上高息债务全部置换完成
利率10%以上高息债务全部置换完成近日,沾化区(山东省滨州市辖区) 政府官网发布《2024年度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第二季度落实情况》。文件中指出要建立财税金融、国资国企常态化协调贯通机制,严控非标融资等高风险债务,持续优化债务结构。对此,区财政局:6月20日,在前期已上报省市部门初稿工作基础上,修订完善并上报《沾化区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总体工作方案》及《沾化区防范化解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工作
2024-07-26
三中全会部署拓宽专项债支持范围,强调构建地方债务长效机制、加快融资平台改革转型
三中全会部署拓宽专项债支持范围,强调构建地方债务长效机制、加快融资平台改革转型7月18日,二十届三中全会研究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合理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适当扩大用作资本金的领域、规模、比例。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加快地方融资平台改革转型”。中诚信国际动
2024-07-26
​宁波首提“四债统管”,连云港分级管控国企实时债务数据
宁波首提“四债统管”,连云港分级管控国企实时债务数据既4月山东省提出政府债务、隐性债务、城投债务“三债统管”后,近期浙江省宁波市国资委举行2024年上半年全市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会议,首提法定债务、隐性债务、平台公司债务、非平台公司债务“四债统管”。一是全覆盖监测,将法定债务、隐性债务、平台公司债务、非平台公司债务进行系统化管理;二是全动态预警,关注在线的、实时的、常态化的各种风险状况;三是全
2024-07-26
山东青岛:全部债务均正常接续,未发生债务违约!
据“中国财政”7月22日《青岛:做到“三个坚持”切实防控地方债务风险》一文中称:“近年来,青岛市融资平台债务规模和融资成本持续下降,全部债务均正常接续,未发生债务违约,地方债务风险防得住、控得稳。”以下是全文:青岛:做到“三个坚持”切实防控地方债务风险青岛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决策部署,统筹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审时度势、超前谋划、精准施策,切实防控地方债务风险。
2024-07-26
城投套利不再,金融从内卷走向躺平!
去年以来,在一揽子化债政策及特殊再融资债券的影响之下,城投债的信仰得到强化。城投债不会违约已经成为金融市场的共识。在这种情况下,城投债的利率迅速下行。2024年,城投债的利率在达到历史性的低位之后,仍然不断下行。当前的城投债券的利率已经与利率债看齐。有媒体统计,当前很多城投公司的短期融资券发行成本已经低于2%,较长期限的AA+评级的城投债发行利率已经低于2.3%。而与此同时,有很多网红区域的城投开
2024-07-26
134号文重磅来袭:35号文再添补丁!
2024年7月23日一早,网上开始热传一则重磅消息,35号文又增加了一份补丁文件,该文件为秘密下发,文件号为“134号”。据网传,134号在四个方面对35号文进行修订补充:1. 35号文将延期至2027年6月。35号文规定,“以重点省份今明两年到期存量融资平台债务为重点,根据贷款、债券、非标等不同金融债务特点,综合运用信贷和货币政策,支持地方有序化解融资平台债务风险。”明确指出35号文针对的是重点
2024-07-24
查看更多 +
中植专栏

突发:中植系合并破产听证会本周五举行 程序、内容及注意事项
突发消息,据来自中植系定融债权人反馈说,他接收到了旁听听证会的资格:说是:这周五召开听证会,抽选代表,可以提交问题,可以去乐融查阅读资料,不让录拍摄,只可以手抄。不可以委托别人。很多人都没有参加过合并破产听证会,那么合并破产听证会是一个什么程序?会谈些什么内容?需要注意什么事项呢?一、合并破产听证会及程序一般而言,合并破产听证会是一种在破产法律框架内,针对多个债务人之间的破产程序进行合并处理的听证
2024-07-23
投资人起诉中植系理顾,要求全额赔偿,法院判了!
今年2月初,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一条债务纠纷民事裁定书。大致情况为:投资者通过理财经理购买了100万元“中植系”理财产品,理财经理向投资者出具了一则《说明》,内容为:“本人李某于2023年1月13日向郭某明推荐销售中植创信星金100万元6个月,约定到期收益7.1%(5.55万),到期产品本金、收益自动到账绑定银行卡,若出现问题由李某全权负责赔偿。”“中植系”爆雷后,投资者要求理财经理赔偿100万元
2024-07-23
“今年年底第一批批捕的人宣判完后,会根据情况兑付一部分”
7月16日下午中植天津接待内容,有债权人再次询问了叔叔有关年底兑付的事情,其明确回复了“今年年底第一批批捕的人宣判完后,会根据情况兑付一部分。”这是通过官方渠道第二次传出兑付的消息,应该是靠谱的了,会上也证实了刑事处理会比民事快,248家企业涉及定融的都在刑事处理范围之内,所以这一部分的钱定融债权人肯定是能拿到的,至于兑付方案,会上没有提及,老梁认为是刑事处理不存在“方案”可言,就是追缴回来多少,
2024-07-17
中植系最新:理财师佣金3124万全部追缴,一夜回到解放前;潜逃1人,通缉!
据来自沈阳中植债权人的最新消息:2024.7.10沈阳沈河ZZ接待日会议纪要一、沈河JZ接待人:姜大队长,潘J官;中植系受害群众:21人。二、会议主要内容1.姜海天大队长介绍目前案情进展。(1)理顾人数335人(根据北京下发审计报告,个别有误差,因为人员流动原因),其中恒天259人,新湖58人,高晟18人,大唐6人;(2)理顾退赃工作,北京下发钱数金额,沈河JZ负责打击追缴。对已抓捕理顾,完善证据
2024-07-15
中植系破产!严重资不抵债!中植危机
中植集团破产清算,又有新进展!6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告称,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集团)管理人提交申请称,中植系企业存在复杂的关联关系,财产分布广泛,负债金额巨大。经调查,中植集团与中海晟丰(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247家企业存在高度关联性且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企业财产成本过高,单独破产清算将严重损害全体债权人的公平清偿利益。因此,管理人申请对中植集团等248家企业进行
2024-07-11
中植系“非吸”涉案员工是否应退缴?最新案例法院这样判!
近一段时间来,诸如中植系四大财富公司等被认定涉嫌违法犯罪后,涉案员工是否应该退缴违法所得成为社会热点。朝阳警方此前曾经发布公告,要求涉案公司员工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对主动退缴、认罪悔罪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有部分舆论认为,此类案件中部分员工属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其工资是否应该退赔存有争议。记者注意到,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了一个典型案例——山东创道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负责人刘
2024-07-08
查看更多 +
宏观研报

教授观点 | 李稻葵:三中全会后中国经济6大趋势值得关注
三中全会后,中国经济六大趋势值得关注,包括金融领域的民间资本办银行、百姓出境投资,宅基地流转引发的农民带资进城,户籍改革带来的中小城市良性竞争及房地产价格多级分化,城市管理的市场化与精细化,国有企业向国有基金的转变。如何抓住其中机遇,投资者必须认真研判。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这一改革涉及面之广、决心之大、措施指向性之强,为20多年来少见。如今,在全国范围之内,已经出现新一轮以启动
2024-07-25
细分五大项:地产、汽车、场景消费、必选消费、日常消费,看经济趋势
国家统计局7月15日发布数据,初步核算,2024年上半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616836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5.0%。第二季度GDP同比增长4.7%,较一季度同比增速回落0.6个百分点,低于市场预期。单纯看各种介绍,一切都是向好的关键词!略微委婉一些1、工业增加值增速走低但超预期,上游表现相对更好。2、狭义基建投资增速走低,后续有望温和回升。3、房地产投资增速企稳,持续性有待观察。
2024-07-19
未违约房企债务压力如何?政策全面放松,地产债怎么看?
受房地产利好政策的影响,近期房企债券收益率均呈现出明显下行态势,尤其是万科和金地。地产政策落地,后续地产债怎么看?天风固收报告指出,地产政策力度虽然较大,但进一步向地产企业基本面传导可能还需要相当时间。预计在国家一系列地产政策支持下,国有房企的债券安全性相对有保障,尤其是股东背景比较强的国有房企。对于民营房企,可能仍需等待基本面进一步企稳的信号。未违约房企债务压力如何?天风固收以市场关注度较高的2
2024-05-21
资产与负债的收益矛盾,理财如何破局?
012024年以来理财规模大增,短端发力明显(一)今年以来理财存续规模回升超万亿理财规模重破28万亿元,1-2月规模增量创近五年来新高。截止3月1日,银行理财规模由2023年底的26.8万亿元上升至28.1万亿元,在2022年末的赎回负反馈后,首次突破28万亿门槛。从规模变化的角度观察,由于年初理财负债端受到春节因素的扰动较大,我们更倾向于将1-2月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前后规模比较,2024年前两个月
2024-03-14
地产债,怎么看?万科整体债务压力如何?如何看待当前尚未违约的房企?
近期,万科债券价格出现大幅下跌,引发市场关注。万科债务情况如何?如何看待行业政策?对于尚未违约,担忧债券存续的房企,又该如何看待?1. 万科债务压力如何?根据2023年中报数据,万科有息负债规模3213.58亿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有息负债457亿元,占比14.2%;应付债券规模762.2亿元,占比23.7%。考虑到债券兑付刚性更强,我们进一步聚焦于其债券。万科2024年将到期的公开市场债券规模达3
2024-03-13
两会看点:如何看待货币政策最新定调?
2024年3月5日,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发布,其中明确“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精准有效。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同经济增长和价格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1. 关于货币政策:总量合理充裕,避免资金空转(1)政策基调延续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表述,符合预期。《政府工作报告》上表示“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精准有效”,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基调保持一致,同时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和要
2024-03-08
查看更多 +
热点资讯
1
2
3
4
5
6
7
8
9
10
财经导读
热点视频

我要评论

comment
北京
理财师
在线
预约
官方微信 产品小程序